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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将于3月31日至4月11日举行第11届会议

2014年3月26日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背景信息 

2014年3月26日

委员会将审议阿塞拜疆、哥斯达黎加和瑞典的报告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将于3月31日至4月11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举行第11届会议。届时,委员会将审议阿塞拜疆、哥斯达黎加和瑞典的报告,报告考察了这些缔约国如何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各项规定。

3月31日(周一)上午,一名秘书长代表将宣布会议开始。然后,委员会将通过其议程和工作方案,讨论提交的报告,并考虑其他组织事宜。随后,委员会将听取各缔约国根据《公约》第35条而作的报告。委员会还将讨论如何加强与联合国机构、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在会议首周,委员会将审议瑞典、阿塞拜疆和哥斯达黎加(以审议顺序排列)的报告。除4月8日(周二)外,第二周的大部分委员会会议都将闭门举行。委员会将于4月8日举行全天会议,探讨《公约》第12条关于法律权利能力的一般性意见草案;并于4月9日(周三)举行全天会议,探讨《公约》第9条关于无障碍的一般性意见草案

委员会将在闭门会议中通过墨西哥的初次报告议题清单,该清单将在未来的会议中被审议。委员会还将审议基于《公约》任择议定书提交的投诉以及开展的调查。

与届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可在委员会页面获取。 
 
《残疾人权利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06年12月13日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

《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缔约国承诺确保并促进充分实现所有残疾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使其不受任何基于残疾的歧视。缔约国确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不受任何歧视地享有法律给予的平等保护和平等权益。为加速或实现残疾人事实上的平等而必须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得视为本公约所指的歧视。

缔约国重申人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并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切实享有这一权利。缔约国重申残疾人享有在法律面前的人格在任何地方均获得承认的权利。缔约国应当确认残疾人在生活的各方面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法律权利能力。

各缔约国在本公约对其生效后两年内,应当通过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全面报告,说明为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措施和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其后,缔约国至少应当每四年提交一次报告,并在委员会提出要求时另外提交报告。

《公约》缔约国


《公约》得到了158个国家的签署。迄今已有140个国家和1个区域组织批准了《公约》文书,他们是: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柬埔寨、加拿大、佛得角、智利、中国、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欧盟、法国、加蓬、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牙买加、约旦、肯尼亚、基里巴斯、科威特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莱索托、利比里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缅甸、纳米比亚、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圣文森特和格林纳汀斯、苏丹、斯威士兰、瑞典、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泰国、前南斯拉夫和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拉圭、瓦努阿图、委内瑞拉玻璃瓦尔共和国、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首份向区域一体化国际组织开放签署的人权公约,如欧盟。欧盟于2010年12月批准了《公约》。

委员会成员

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

穆罕默德•塔拉瓦奈先生(约旦),蒙蒂安•布坦先生(泰国),玛丽•索莱达•西斯特纳斯•雷耶斯女士(智利),特蕾西娅•德格纳女士(德国),金亨植先生(大韩民国),卢特菲•本•拉拉霍姆先生(突尼斯),施蒂格•朗瓦德先生(丹麦),拉兹洛•加博尔•洛瓦兹先生(匈牙利),埃达•万盖奇•马伊纳女士(肯尼亚),罗纳德•麦卡勒姆先生(澳大利亚),戴安•穆丽干女士(联合王国),马汀•巴布•维斯格瓦先生(乌干达),萨法克•帕维女士(土耳其),安娜•佩莱斯•纳瓦埃斯女士(西班牙),西尔维娅•朱迪思•光-张女士(危地马拉),卡洛斯•里奥斯•埃斯皮诺萨先生(墨西哥),达米扬•塔蒂奇先生(塞尔维亚)和赫尔曼•哈维尔•托雷斯•科雷亚先生(厄瓜多尔)。

西斯特纳斯•雷耶斯女士担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为:德格纳女士、麦卡勒姆先生和里奥斯•埃斯皮诺萨先生。维斯格瓦先生任报告员。

工作方案
 
 
3月31日(周一)

上午10点 会议开幕。通过议程。组织事宜:通过工作方案。与联合国机构、专门机构、残疾人组织和其他主管机构的合作。

下午3点 审议瑞典的报告
 
4月1日(周二)
 
上午10点 审议瑞典的报告
         
下午3点 审议阿塞拜疆的报告

4月2日(周三)

上午10点 审议阿塞拜疆的报告

下午3点 审议哥斯达黎加的报告

4月3日(周四)

上午10点 审议哥斯达黎加的报告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4月4日(周五)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4月7日(周一)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4月8日(周二)

上午10点 关于第12条(法律权利能力)一般性意见草案的一读

下午3点 关于第12条(法律权利能力)一般性意见草案的一读

4月9日(周三)

上午10点 关于第9条(无障碍)一般性意见草案的一读

下午3点 关于第9条(无障碍)一般性意见草案的一读

4月10日(周四)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4月11日(周五)

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5点30分 会议公开闭幕 
 
 
了解更多关于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PD/Pages/CRPDIndex.aspx
 
欲了解更多信息或有媒体方面的请求,请联系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34/ ethrossell@ohchr.org
 
如需安排采访委员会成员,请联系约格•阿拉亚(Jorge Araya,+41 22 917 9106 /jar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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