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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委员会结束第六十五届会议

2014年1月31日

儿童权利委员会
综述

2014年1月31日

通过关于刚果、也门、梵蒂冈、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和德国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儿童权利委员会今天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的规定通过关于刚果、也门、梵蒂冈、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和德国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后,结束其第六十五届会议。

关于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于2月5日(周三)发布于委员会网页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在委员会的开幕会议上发言,并表示2014年将是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二十五周年,该公约是全球人权公约中批准国家最多的公约,只有三个国家未予批准。她补充道,由于与缔约国的对话及其对实用的相关建议的详细阐述,委员会作为实地的变革推动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委员会主席科尔斯顿•桑德伯格(Kristen Sandberg)在开幕会议上指出,委员会第六十七届会议将于2014年9月12日在万国宫举行一般性讨论日,主题为“媒体、社交网络和儿童的权利”。

桑德伯格女士在闭幕会议上表示,委员会在本届会议上继续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就关于有害的传统做法的联合一般性意见开展工作,并讨论了新的一般性意见的话题。委员会通过了届会的报告。
 
独立专家构成的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旨在监督《儿童权利公约》各缔约国落实公约的情况。公约为各项儿童权利赋予全面的国际法保障。委员会还监督公约的两项任择议定书的落实情况: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在2011年12月19日通过。该文件将允许儿童根据公约及其另外两项任择议定书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任择议定书于2012年2月28日起开放供签署,哥斯达黎加于2014年1月14日成为第十个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国家,这意味着该任择议定书将于2014年4月14日起生效。
 
委员会将于2014年5月26日至6月13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第六十六届会议,届时委员会将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两份任择议定书的规定审议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吉尔吉斯斯坦、圣卢西亚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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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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