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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将于2014年2月3日至21日在日内瓦召开第八十四届会议

2014年1月30日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2014年1月30日

背景文件

委员会将审议洪都拉斯、黑山共和国、比利时、波兰、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卢森堡和瑞士的状况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将于2014年2月3日至21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第八十四届会议,并审议洪都拉斯、黑山共和国、比利时、波兰、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卢森堡和瑞士政府的反歧视工作。

报告正在接受届会审议的八个缔约国中有七个曾接受过委员会的审议。洪都拉斯将提交第一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其他七个国家之前的结论性意见可通过以下超链接访问:

黑山共和国:2009年(CERD/C/MNE/CO/1);比利时:2008年(CERD/C/BEL/CO/15); 波兰:2009年(CERD/C/POL/CO/19);乌兹别克斯坦:2010年(CERD/C/UZB/CO/6-7);哈萨克斯坦:2010年(CERD/C/KAZ/CO/4-5);卢森堡:2005年(CERD/C/LUX/CO/13);瑞士:2008年(CERD/C/CHE/CO/6)。

在开幕会议上,委员会将通过其议程,听取四名新当选成员的庄严宣誓,并选举主席和主席团。
届会期间,委员会将与非政府组织举行非正式会议,非政府组织将在会上简短介绍报告将接受审议国家的状况。委员会还将继续审议其工作方法。此外,委员会还将在2月18日与缔约国召开非正式会议。

本次届会包括缔约国和非政府组织的影子报告在内的所有文件都可在届会网页上获取。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由联合国大会在1965年通过,并从1969年1月4日起生效。《公约》将种族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偏好,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

通过签署《公约》,缔约国谴责种族歧视并承诺立即以一切适当方法实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与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的政策。为此,各缔约国承诺不针对个人、群体或机构实施任何种族歧视行为或做法,并确保所有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公共当局及公共机关均遵守此项义务行事;不对任何个人或组织施行的种族歧视行为予以赞助、辩护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审议政府、全国与地方性的政策,并对任何足以造成或维持种族歧视的法律规章进行修正、废止或宣告无效,无论其出自何处;应采取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依情况需要制定法律,禁止并终止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施行的种族歧视行为;并在适当情况下鼓励种族融合的多种族组织与运动,以及其他消除种族壁垒的方法,并劝阻任何有加深种族分化趋向的行为。

根据第四条,缔约国还承诺对一切以某一种族或属于某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具有优越性的思想或理论为根据,或试图辩护或提倡任何形式的种族仇恨及歧视的舆论宣传或组织予以谴责,并立即采取旨在根除对此种歧视的一切煽动或歧视行为的积极措施。缔约国根据第九条,承诺提交关于其所采用的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的报告。为确保缔约国落实并尊重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公约》设立了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来审议缔约国提交的报告。

此外,第十四条规定,缔约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委员会有能力接受并审查在其管辖下声称为该缔约国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或团体发出的来文。委员会不得接受有关未发表该声明的缔约国的来文。至今已有55个缔约国根据本条款发表声明。

公约缔约国

目前,公约缔约方为以下176个国家。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罗马教廷、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尼、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尔多瓦、摩纳哥、蒙古、黑山共和国、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韩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越南、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第十四条下的来文

根据《公约》第十四条,委员会可审查声称为缔约国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或团体发出的来文,前提是当事国承认委员会在此方面的能力。以下54个缔约国已承认委员会在此方面的能力: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阿塞拜疆、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摩纳哥、黑山共和国、摩洛哥、荷兰、挪威、秘鲁、波兰、葡萄牙、韩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乌克兰、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会议开幕和审议缔约国报告的时间表

2月3日(周一)

上午10点 届会开幕并通过议程

下午3点 闭会期间活动

2月4日(周二)

上午10点 与非政府组织的非正式会议

下午3点 洪都拉斯第一次至第五次的合并定期报告(CERD/C/HND/1-5

2月5日(周三)

上午10点 洪都拉斯(继续进行)

下午3点 黑山共和国第二次至第三次的合并定期报告(CERD/C/MNE/2-3

2月6日(周四)

上午10点 黑山共和国(继续进行)

下午3点 比利时第十六次至第十九次的合并定期报告(CERD/C/BEL/16-19

2月7日(周五)

上午10点 比利时(继续进行)

下午3点 闭幕会议

2月10日(周一)

上午10点 与非政府组织的非正式会议

下午3点 波兰第二十次至第二十一次的合并定期报告(CERD/C/POL/20-21

2月11日(周二)

上午10点 波兰(继续进行)

下午3点 乌兹别克斯坦第八次至第九次的合并定期报告(CERD/C/UZB/8-9

2月12日(周三)

上午10点 乌兹别克斯坦(继续进行)

下午3点 哈萨克斯坦第六次至第七次的合并定期报告(CERD/C/KAZ/6-7

2月13日(周四)

上午10点 哈萨克斯坦(继续进行)

下午3点 卢森堡第十四次至第十七次的合并定期报告(CERD/C/LUX/CO/14-17

2月14日(周五)

上午10点 卢森堡(继续进行)

下午3点 瑞士第七次至第九次的合并定期报告(CERD/C/CHE/7-9

2月17日(周一)

上午10点 瑞士(继续进行)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2月21日(周五)

下午3点 届会公开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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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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