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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普遍定期审议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将于10月21日至11月1日在日内瓦召开第十七届会议

2013年10月17日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

2013年10月17日

背景文件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PR)工作组将于10月21日至11月1日在日内瓦召开第十七届会议,届时将如期在此机制下审议15个国家的人权记录。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在本次会议上将要审议的国家(根据预定审议顺序)为: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墨西哥、毛里求斯、约旦、马来西亚、中非共和国、摩纳哥、伯利兹、乍得、以色列、刚果和马耳他。会议将于日内瓦万国宫第二十号室进行。

共有15个国家的代表将向工作组(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全部47席成员构成)呈报他们在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上做出的努力,评估积极的进展并明确挑战。各国报告的审议、通过和分发时间表可在下文找到,也可在以下链接查看: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UPR/UPR17Timetable.doc
 
第十七次会议是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过程的第五次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作为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的组成部分,接受审议国家需要说明他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落实第一轮审议中提出的建议。作为审议依据的报告请见以下链接: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UPR/Pages/Documentation.aspx
 
接受审议国家将在会上与人权理事会进行互动对话。每个国家的审议持续3.5小时,另外会有半小时用于通过工作组给每个国家的报告。每个国家的审议将由三个来自不同区域小组的理事会成员组(即“三国小组”)担任报告员,并在其协助下开展。会议的三国小组已于1月14日通过抽签确定。第十七次会议的三国小组名单可查阅以下链接: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UPR/UPRTroika17th.doc

会议的最后结果将于2014年3月3日至28日在理事会第25届常会的全体会议上通过。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

大会2006年3月15日的第60/251号决议设立了人权理事会,并授权人权理事会“应根据客观和可靠的信息,以确保普遍、平等地对待并尊重所有国家的方式,定期普遍审议每个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审议应是一个基于互动对话的合作机制,由相关国家充分参与,并考虑到其能力建设需要;这个机制应补充、而不是重复条约机构的工作。”

随后,人权理事会于2007年6月18日(首届会议一年后)通过了第5/1号决议,即“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这一一揽子计划包括新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这一机制旨在确保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首先是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接受人权记录审议,来改善全球人权状况。此外,人权理事会决定由理事会47个成员组成的一个工作组进行审议。

因此,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08年4月举行首次会议审议第一组国家,审议顺序是由抽签决定的。这次会议的召开开启了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在四年内,联合国的193个成员国均接受了人权记录审议,包括在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加入联合国的南苏丹。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2011年3月25日通过)和有关理事会审议的第17/119号决定,第二轮及之后的普遍定期审议应尤其关注已接受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接受审议国家的人权状况进展。该决议和决定也确定了第二轮以及之后几轮普遍定期审议的周期为四年半而不是四年,因此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每年举行三次会议,每次审议42个国家。此外,将延续第一轮审议顺序。各国第二轮审议的日程可查阅以下链接: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UPR/UPR-FullCycleCalendar_2nd.pdf

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和目标


为了与人权理事会“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相一致并巩固2011年3月份通过的理事会审议结果,构成某国审议依据的三份文件应包括:由相关国家准备的信息,可以口头或书面提交;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汇编的材料,关于条约机构报告和特别程序所载信息;由普遍定期审议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维权人士、学术机构和研究所、区域性组织以及民间社会代表)提供的信息,并由人权高专办整理成单独文件。

根据通过的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普遍定期审议的目标是:改善实地的人权状况;履行国家的人权义务和承诺,评估该国积极的进展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所涉国家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增强该国的能力,并加强技术援助;各国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分享最佳做法;支持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合作;鼓励与人权理事会、其他人权机构和人权高专办全面合作和参与。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十七届会议暂定时间表:
(包括各国文件页面的链接)

10月21日,周一

09:00 – 12:30 审议沙特阿拉伯
14:30 – 18:00 审议塞内加尔

T10月22日,周二


09:00 – 12:30 审议中国
14:30 – 18:00 审议尼日利亚

10月23日,周三


09:00 – 12:30 审议墨西哥
14:30 – 18:00 审议毛里求斯

10月24日,周四


09:00 – 12:30 审议约旦
14:30 – 18:00 审议马来西亚

10月25日,周五


09:00 – 12:30 审议中非共和国
15:00 – 18:00 通过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墨西哥和毛里求斯的报告

10月28日,周一


09:00 – 12:30 审议摩纳哥
14:30 – 18:00 审议伯利兹

10月29日,周二


09:00 – 12:30 审议乍得
14:30 – 18:00 审议以色列

10月30日,周三


09:00 – 12:30 审议刚果
14:30 – 18:00 审议马耳他

10月31日,周四

11:00 – 12:30 通过约旦、马来西亚和中非共和国的报告
16:30 – 18:00 通过摩纳哥、伯利兹和乍得的报告
 
11月1日,周五

16:30 – 18:00 通过以色列、刚果和马耳他的报告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额外信息,包括接受审议国家的报告请见人权高专办网站的普遍定期审议页面: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UPR/Pages/UPRMain.aspx

Media contact: Rolando Gómez,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 OHCHR, + 41 22 917 9711, or +41 79 477 4411,
rgomez@ohchr.org or Cédric Sapey,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 OHCHR, +41 22 917 9695 or +41 76 691 0077, csape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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