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2013年10月18日
综述
通过摩尔多瓦共和国、哥伦比亚、贝宁、安道尔、柬埔寨、塔吉克斯坦和塞舌尔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今天结束第五十六届会议并通过摩尔多瓦共和国、哥伦比亚、贝宁、安道尔、柬埔寨、塔吉克斯坦和塞舌尔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其内容关于这些国家应该如何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的条款。
委员会关于七份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于下周发布在委员会网站。
委员会主席尼科尔•阿梅利(Nicole Ameline)在闭幕致辞中称,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妇女在冲突预防,冲突中和冲突后状况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一般性建议下周可在此查看。她称,委员会也讨论了难民地位、庇护和无国籍问题中与性别相关部分的一般性建议草案,并与儿童权利委员会合作,在一般性建议/意见草案上取得巨大进展。委员会也用了半天时间对农村妇女问题进行一般性讨论,这为开始准备该问题的一般性建议草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阿梅利女士称,除了审议缔约国的报告并通过结论性意见,委员会还审议了缔约国提交的关于优先建议的信息,这是后续步骤的一部分。委员会也继续履行个人来文和调查方面的任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两份个人来文的驳回决定。而且,委员会还根据任择议定书第八条中关于调查的规定分析并讨论了信息。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条约司司长易卜拉欣•萨拉马(Ibrahim Salama)赞扬了委员会在平衡横向和纵向工作上的努力,横向工作包括通过七份国别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关于两份个人来文的决定,关于冲突预防、冲突中和冲突后状况的一般性意见,关于农村妇女的一般性讨论等等;纵向工作指与其他条约机构体系的合作。委员会建立的另一种平衡是协调了其审议国家状况的基本职能与逐步发展人权法之间的关系。他祝贺委员会在妇女冲突一般性建议上取得了里程碑式进展,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已于今日在纽约宣布该消息,这对条约机构体系的发展潜力意义重大。
委员会的23名专家成员以个人身份任职,监督缔约国遵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经常被称作国际妇女权利法案。大会在1979年通过公约,该公约包含一篇序言和30项条款,规定了各国消除妇女歧视的行动。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将于2014年2月10日至28日在日内瓦召开,届时委员会将审议巴林、喀麦隆、芬兰、伊拉克、哈萨克斯坦、卡塔尔和塞拉利昂的报告。
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将于10月21日(周一)发布在以下网址: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Details1.aspx?SessionID=812&Lang=en
了解更多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内容,请访问: 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edaw/
To arrange an interview with a Committee member, please contact Jakob Schneider (+41 22 917 9301 / jschneider@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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