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条约机构

残疾人权利:联合国专家反对限制智力残疾者的投票权

投票不应受限

2013年9月30日

日内瓦(2013年9月30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了六名受法律监护的匈牙利人失去投票权的案例,称各国不应该禁止智力残疾者投票,也不应该将他们排除在以能力评估为基础的投票注册机制之外。

2010年,有六名智力残疾者被禁止参加匈牙利议会和市政选举,他们随即向位于日内瓦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呈送了一份诉状。

根据当时的匈牙利宪法条款,所有受到法律监护的人均自动失去投票权。但这六人在诉状中争辩说,他们有能力了解政治并参与选举,宪法禁令没有考虑他们的残疾性质和个人能力,是不公正的。

匈牙利在2012年修改了宪法。如今的基本法要求法官在个人评估的基础上对投票权作出决定。匈牙利当局表示,根据新的立法,法院仅在当事人完全缺乏法律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剥夺其投票权。

但是委员会发现,这仍然违反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其中第29条要求各国确保残疾人有效而充分地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与他人平等。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决定中表示:“第29条并未预见任何合理的限制或是允许将任何一个残疾人群体作为例外处理。”

“因此,根据一种表面上或实际上的心理或智力残疾而剥夺一个人的投票权,包括根据个性化的评估而限制投票,都构成基于残疾的歧视。”

由18名独立人权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表示,匈牙利有义务恢复六人的投票权。

专家建议匈牙利当局考虑分别废除基本法*和基本法过渡性规定*中违反《公约》的一项条款,防止类似侵犯发生。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成员还呼吁匈牙利颁布法律,“不通过任何能力评估”而承认所有残疾人的投票权,“并提供适足的援助和合理的便利”。委员会称,匈牙利当局应该在实践中坚持和保障残疾人的投票权,确保合适的投票程序、设施和材料容易获取、理解和使用,“如果合适,按照(个人)要求,允许个人自愿投票时获得援助。”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监督各缔约国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情况。公约的任择议定书赋予委员会审议个人投诉的权利,委员会据此审议了该案件(Bujdosó诉匈牙利案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PD/Pages/Jurisprudence.aspx)。

*基本法第23条第6款:
因犯罪或心理能力受限而被法院剥夺公民权的个人不得具有投票权。

** 基本法过渡性规定第26条第2款(2011年12月31日):
如果某人因为法院的最终裁决处于监护状态而能力受限,此人就无权投票,直到法院终结监护状态或法院决定恢复其投票权。

了解更多关于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信息: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PD/Pages/CRPDIndex.aspx

《残疾人权利公约》: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PD/Pages/ConventionRightsPersonsWithDisabilities.aspx

人权机构——投诉程序: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TBPetitions/Pages/HRTBPetitions.aspx

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media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Liz Throssell: +41 (0) 22 917 9434/ ethrossell@ohchr.org

UN Human Rights, follow us on social media: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nationshumanrights
Twitter: http://twitter.com/UNrightswire
Google+ gplus.to/unitednationshumanrights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UNOHCHR
Storify: http://storify.com/UNrightswire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