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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大规模监控:皮莱敦促尊重隐私权并保护揭露涉嫌侵犯人权事件个人

隐私权

2013年7月12日

日内瓦(2013年7月12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于周五表示:爱德华•斯诺登的境遇以及其揭露的涉嫌大规模侵犯隐私权的监控项目,提出了一系列需要得到解决的重要国际人权问题。

皮莱说:“尽管出于对国家安全和犯罪活动的种种担忧可能为特殊的以及范围狭小的监控项目做出合理辩解,但是在缺乏适足的隐私权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监控,实际上可能对人们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造成负面影响。”

高级专员表示:“《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以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都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都不应成为任意或非法干涉的对象,而且每个人都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高级专员指出:“人们必须对自己的私人通信没有受到国家的过度检查而抱有信心。”

皮莱说:“隐私权、获取信息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公众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而仅靠授权发布的信息是无法使这一权利得以有效行使的。”

皮莱说:“斯诺登事件突显了保护揭露可对人权产生影响的事件的个人的必要性,以及确保尊重隐私的重要性。”

她补充道:“各国的法律体系必须确保有适足的途径,让每个人都能揭露侵犯人权并表达自身关切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

诚如前联合国在反恐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马丁•谢宁所言:“关于某一情报机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可靠而确凿的信息,最有可能来自该机构的内部。在这些情况下,披露真相的公共利益要大于不披露真相的公共利益。这些披露未授权信息的举报人首先应该受到保护,使其免受法律报复和纪律处分。”

《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包含了保护捍卫人权的权利的重要条款。那些透露信息且合理认为这样做可以预示侵犯人权的权能的人,都有权受到这些条款的保护。

皮莱说:“在不对斯诺登的庇护有效性做出预先判断的情况下,我呼吁各国按照《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和《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一条规定,尊重国际法所规定的寻求庇护的权利,并依照其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作出任何该等决定。”

* 《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http://www.un.org/Docs/journal/asp/ws.asp?m=A/RES/53/144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and media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Liz Throssell (+ 41 22 917 9434 or +41 79 752 0488 / ethrossell@ohchr.org) or Cécile Pouilly (+41 22 917 9310 or +41 79 618 3430 / cpouil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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