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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皮莱表示沙特阿拉伯执行死刑违反国际标准

皮莱谴责沙特阿拉伯执行的死刑

2013年3月14日

日内瓦(2013年3月14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周四强烈谴责将七名沙特阿拉伯人执行死刑,称其“显然违反了使用死刑的国际保障措施。”

据报道,七人在2006年1月被捕,罪名是组织犯罪集团、持械抢劫和侵入珠宝店。阿西尔省艾卜哈市的法院在2009年8月6日判处其死刑,并于本周三上午执行。

皮莱表示:“我强烈谴责对七人执行死刑。根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并由联合国大会重申的国际保障措施,极刑仅适用于‘最为严重的罪行’,并且必须经过最为严格的法律程序。我曾在行刑前向沙特阿拉伯政府指出,在此案中这些基本标准均未得到满足。”

她说:“‘最为严重的罪行’被解读为,在相对较少几个国家内仍然使用的死刑仅适用于谋杀案或故意杀人案件。在这个特别的案件中,并无谋杀或故意杀人行为。因此,对七人的案件使用死刑违反了使用死刑的国际保障措施。”

皮莱表示:“他们的死刑很大程度上基于据称是酷刑逼供得到的最初供词,而酷刑的指控并未得到调查,我也对此表示极度关切。此类行为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禁止使用酷刑的习惯法。”

高级专员还表示,她收到的信息显示,七人据称仅短暂出庭,且未被允许发言,没有适当的机会为其行为辩护。被告宣称,他们在上诉阶段根本不在场,也没有代表他们的辩护律师。

皮莱表示:“这些过程上的严重失误一经证实,将违反使用死刑的国际保障措施,尤其是与公平审判权和上诉权有关的部分。”

皮莱还提到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在其2009年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中,接受了“保护面临死刑者的权利,包括通过在执行死刑时加强运用国际保障措施”的建议。

越来越多国家——大约150国——已经废除或不使用死刑。联合国大会第62/149、63/138、65/206和67/176号决议呼吁所有国家建立死刑延缓机制,意在废除死刑。

除了谋杀之外,沙特阿拉伯还将死刑应用于按照国际标准并不属于“严重”的罪行,例如毒品犯罪、叛教、异教、妖术和女巫术。据信2013年已有至少27人被执行死刑,包括据称是周三在利雅得和麦加被行刑的两名男子。这相比于近年趋势有了很大增长。

“我促请沙特当局融入全世界反对死刑的趋势,作为第一步,应建立使用死刑的暂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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