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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报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关于埃及、马尔代夫、马来西亚、南苏丹及联合国宝莱坞视频的新闻简报说明

关于埃及、马尔代夫、马来西亚、南苏丹及联合国宝莱坞视频的新闻简报说明

2014年4月29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
地点:日内瓦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9日
主题:
1) 埃及
2) 马尔代夫
3) 马来西亚
4) 南苏丹
5) 联合国宝莱坞视频

1)埃及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强烈谴责埃及昨日在大规模审判后对683人判处死刑。她表示这种审判明显违背国际人权法,判决亦令人震惊。

她说:“这是两个月内明亚(Al-Minya)刑事法庭第六分庭第二次在草率审判后将大批被告判处死刑,这一做法令人愤慨。”

“正是这个法庭在三月份将529人判处死刑,埃及公然蔑视全世界要求其尊重人权义务的吁求,现在又有数百人面临同样的命运,任凭司法系统的摆布,而这个系统中的国际公平审判保证似乎日益遭到践踏。”

皮莱补充说:“现在正是埃及严肃对待其人权承诺的时候。”她特别指出埃及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据收到的信息显示,683名被告被控于2013年8月14日谋杀一名警察并侵入位于明亚爱德华(Edwa)的警察局。与此前的案件相同,针对每名被告的具体指控未在法庭上分别宣读,因而尚不明确。

2)马尔代夫

我们极为担忧马尔代夫通过的关于实施死刑的新法规。该法规推翻了该国长达60年的暂停实施死刑做法。

政府于周日(4月27日)通过了新法规,认定故意谋杀犯罪可判处死刑,且涵盖未满18岁的肇事者。马尔代夫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0岁,但若涉及伊斯兰“哈德惩戒法”(Hadd)的相关罪行,儿童满7岁即需承担相应责任。新法规的出台意味着7岁儿童即可被判死刑。

新法规规定,犯故意谋杀罪的未成年人应在满18岁时处决。该国近期批准的《刑法》法案也包含允许对未满18岁罪犯判处死刑的类似条款,同样极为令人遗憾。

根据国际法,受到指控或定罪的未满18岁儿童不应被判死刑或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国际人权条约,特别是马尔代夫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绝对禁止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儿童判处死刑。

马尔代夫已坚持60年暂停执行死刑,并于2010年的首次普遍定期审议中重申了其保持该做法的承诺。

我们呼吁该国政府在一切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及青少年肇事者的案件中坚持暂停执行死刑的做法,并努力实现死刑的完全废除。我们同样鼓励政府废除新法规和其他允许判处死刑的条款。

3)马来西亚

该国上诉法庭于上周五宣布,将和平行使集会自由权定为犯罪行为的《和平集会法案》第9(5)节不合宪。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第9(5)节称:“任何违背【在集会10日前进行报备】规定者是为犯罪,应处一万林吉特以下的罚款。”

2011年12月7日,一组联合国专家曾警告表示新的《和平集会法案》可能“任意且不成比例的限制和平集会权,”并呼吁马来西亚政府对法案的通过严肃地重新进行考虑。在2013年的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尽管人权理事会成员提交了多项建议,该国政府仍表示“马来西亚目前无意修订此项法案”。

我们赞扬上诉法庭的裁定,亦进一步鼓励马来西亚政府根据该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标准对该法案的争议条款进行重新审议。

4)南苏丹

昨天,人权高专在朱巴(Juba)与南苏丹总统萨尔瓦•基尔(Salva Kiir)及5位部长举行了会面。今天,她将前往博尔(Bor)举行进一步会谈。她将于明天(周三)当地时间上午10点左右在朱巴举行一场新闻发布会。随后,她计划前往亚的斯亚贝巴与非盟等其他对话方举行会谈。

5)联合国宝莱坞视频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明天将在孟买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首段宝莱坞风格的联合国音乐视频,旨在宣传以实现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平等权利为目标的“自由与平等”运动。更多细节将在明天的新闻稿中予以公布。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41 22 917 9169 /rshamdasani@ohchr.org)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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