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一切情况下的死刑是联合国的政策和原则;但此外,由于美国未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第36条确保埃尔南德斯先生获得领事服务,美国在本案中再次构成了违反国际法行为。国际法院(ICJ)曾于2004年做出一项裁决,判定鉴于囚犯未能获得领事服务,美国必须重新审议和考量对包括埃尔南德斯先生在内的51名墨西哥国民的死刑判决。根据国际法,违反领事通知权会影响正当程序;而在剥夺获得领事服务权利的情况下处决一名外国国民则构成任意剥夺生命行为,违反了美国于1992年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及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