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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报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关于布隆迪和埃及的新闻简报说明

2013年6月7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鲁珀特·科尔维尔
地点:日内瓦
日期:2013年6月7日

1) 布隆迪

我们对布隆迪在6月4日颁布可能损害国内新闻自由的新闻法表示遗憾。早在4月,联合国布隆迪人权办事处曾呼吁,布隆迪应该修订法律草案以确保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遗憾的是,他们的建议似乎并未得到充分考虑。

我们尤其关注的是,新立法对以下两个问题的定义太过宽泛,即新闻工作者有义务透露其消息来源的条件,以及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这都超出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所预见的内容。

我们也对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某些资质才能行使职责表示关切,例如学位证书、职业经验和记者证。这些要求并不符合国际标准。

尽管我们欢迎新立法删除了判处监禁的内容,但在某些案例中可以判处的罚款最多增加了2000%。这些罚款可能威胁到布隆迪某些媒体机构的生存。

我们呼吁布隆迪当局修订新法律以符合人权标准,与此同时,使法律在落实过程中保护国际法规定的言论自由。

2) 埃及

2013年6月4日,开罗刑事法庭对一起涉及43名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案件进行宣判,所有人员均被判有罪。27名被告在不在场的情况下被判处五年监禁。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判处若干年监禁。

该判决基于刑法典中的一项条款(刑法典可以追溯到穆巴拉克时期),该条款语义含混,它的解读方式曾常常导致对结社自由权利的严重限制。规定了结社权的条款的解读和落实应该符合相关国际法理学的内容。若要施加限制,务必符合国际人权义务,特别是埃及于1982年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十二条。

人权高专对此判决十分关注。我们了解到被告正在上诉,并将继续跟进这起案件。

For more information or media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Rupert Colville (+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 Cécile Pouilly (+41 22 917 93 10 / cpouilly@ohchr.org);or Liz Throssell (+41 22 917 9434 / ethrossell@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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