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观点社论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偏见助长了剥夺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权利的行为

2014年5月20日

2014年5月20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

最近,多个国家通过了新的法律,用以惩罚男女同性恋或压制其声音。这类法律以及由此导致的歧视——通常也影响到跨性别者——侵犯了普遍人权。

上个月,数千乌干达人参与“庆祝”该国新近通过的反同性恋法,该法律将男女同性恋判处终身监禁并镇压维护其权利的人权组织。1月,尼日利亚总统签署了新立法,法律对同性关系的惩罚最多可达14年监禁。它们属于全球至少77个将同性恋列罪入刑的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和伊朗在内的五个国家将两厢情愿的成年同性关系定为死刑罪。

在东欧和中亚的几个国家,议会成员最近呼吁制定法律惩罚任何企图积极展现“非传统”关系——特别是同性恋关系——的行为,限制了言论和集会自由。在肯尼亚和刚果民主共和国,议会成员呼吁制定严厉的反同性恋立法。文莱的最新刑法典很快就将生效,其中将两厢情愿的同性关系定为死刑。2月,在一场纪念国家独立的电视讲话中,冈比亚总统呼吁该国打击同性恋,“就如同我们打击带来疟疾的蚊子一样,而且应该打击得更为积极”。

这种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LGBT)明显强硬的态度可能是一种蓄意的策略——由资金充沛的宗教组织推动——用以转移人们对贫困等真正的问题的关注。恐同性恋迎合了偏见和误解。其中具体包括:认为同性恋“不自然”的观点;同性恋更有可能成为恋童癖或针对儿童;将同性恋非刑罪化会自动导致同性婚姻;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获得平等权利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宗教自由。

实际上,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在历史上每个人类社会中都曾出现;它在许多社会中数百年来为人所容忍,只是最近才突出成为政治问题。并没有证据表明同性恋会比异性恋更多地“针对”儿童——不论施害者是同性恋或是异性恋,恋童癖都是一种罪行,没有人希望改变这一点。呼吁停止迫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即呼吁停止歧视和暴力,这是我们普遍人权的基本前提。这与同性婚姻无关——这个话题社会可以选择在国家层面上开展辩论。此外,宗教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地迫害,或采取充满偏见与固执的行为。

为了打击这些偏见,本办事处去年启动了自由与平等运动——这场前所未有的联合国运动旨在提升人们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权利的意识。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人权属于所有人类。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是荒谬而错误的,就如同基于肤色的歧视,这也明显违反了人权。

此外,众多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承受着由此导致的暴力,这令人惊恐。法律产生行动。警察行动——例如近期乌干达一个健康项目遭到的突击搜查,因为它被指“培训同性恋青年”。司法行动:对不应该被视为罪犯的人进行审判和监禁。还有民众的行动,因为这类法律的一种副作用很可能在于,它会让人们感到,法律批准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实施人身侵犯,恶意破坏其财产,发出死亡威胁,以及所谓“纠正性强奸”女同性恋。另一种无意造成的副作用是勒索敲诈。即便错误指控某人是同性恋也可能造成这种名誉损伤和法律上的难题,而这些人需要为此付出封口费。

一些人可能认为,时间终究会解决这个问题:过去,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在许多国家面对着法律系统的迫害,而他们现在已经可以自由生活。但仅仅等待是不够的。如果还有其他数百万人的某个群体被迫生活在这种恐惧和成见之中,国际社会一定会团结起来,发出谴责并要求当即开展行动。而事实是,一些国家拒绝承认这个问题的范围——有的国家还积极助长偏见的火焰——因此更需要紧急推动变革,而不是相反。这一切的关键在于推动沟通良好的辩论,杜绝含沙射影、传言和诽谤——并应提醒我们,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享有同样的尊严和自由权。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