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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事例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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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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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当一国没有履行义务确保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无歧视情况下享有,或者没有履行义务尊重、保护和履行这些权利,则出现侵犯这些权利的现象。对一项权利的侵犯通常涉及到对其他权利的侵犯。

一些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例子如:

  • 强迫居民搬迁(适足住房权);
  • 污染水源 比如以国有设施的废物(健康权);
  • 不能确保足以体面生活的最低工资(工作权);
  • 不能够在本国所有地区和社区防止饥饿(免受饥饿的自由);
  • 不允许获得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健康权);
  • 系统地将残疾儿童隔离于主流学校之外(受教育权);
  • 不防止雇主的招工歧视(根据性别、残疾、种族、政治观点、社会出身、感染艾滋病毒情况等等(工作权);
  • 不禁止公共和私营实体破坏和污染食物及其来源,比如可耕地和水(食物权);
  • 不对公共和私营部门规定合理的工时限制(工作权);
  • 禁止使用少数群体或士著居民语言(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 根据身份情况拒绝向人们提供社会救助(比如没有固定居所的人、避难申请者(社会保障权);
  • 不为就业母亲切实提供产假(对家庭的保护和协助);
  • 任意和非法地切断个人和家庭供水(用水权);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概况介绍第33号《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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