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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

A/HRC/46/31:2019冠状病毒病对不同表现形式的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行为的影响 - 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包括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其他儿童性虐待材料)问题特别报告员马马·法蒂玛·辛加特的报告

已发布

2021年1月22日

联合国文号

A/HRC/46/31

在本报告中,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包括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其他儿童性虐待材料)问题特别报告员马马·法蒂玛·辛加特着重阐述了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对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风险上升以及对各种表现形式的此类行为的影响。特别报告员概述了推拉因素、保护方面的挑战和良好做法,并就有关措施提出了建议,以供应对在COVID-19危机期间和之后以及随之而来的封锁期间线上和线下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风险上升的问题。

建议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行为,特别是在COVID-19大流行及其造成的社会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特别报告员请所有国家加快努力,建立全面和以儿童权利为中心的保护体系,并支持和促进协调一致的全球对策,以根除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行为。


在国家层面

各国政府有义务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基于权利的儿童保护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应在灾难发生之前,以防范或缓解儿童在国家紧急状态或公共卫生危机期间遭到暴力侵害、虐待、忽视和剥削的风险上升问题。

要想跟踪任何紧急情况的影响,都离不开数据收集。因此,有必要系统性地收集和分析关于COVID-19影响的数据,以理解和跟踪这一现象,进而为决策提供参考。

各国政府和相关主管机构必须开发快速评估工具,以评价此次大流行病对受害者基本服务以及对执法和司法能力的影响。他们应确保为疑似和已确认的儿童受害者提供以儿童为中心的、综合的、针对个人情况的体察创伤的支助。

在制定任何防范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行为的关于缓解、康复和重新融入措施的国家战略时,必须让儿童积极参与决策进程。

因此,儿童参与必须制度化,并作为一个进程予以纳入。儿童参与必须是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的一个全面、针对具体情况、基于权利的儿童保护体系中的核心和交叉组成部分。(见A/67/291,第100段)。

随着疫情缓和,应将资源集中用于支持基于家庭和社区的方案和服务,以减少儿童的家庭分离,包括父母因此次大流行病的经济影响而无力予以照顾的儿童,或因父母死于这一疾病而成为孤儿的儿童。

各国政府还应考虑建立一个多部门和参与式的国家级协调机构,使之有能力确定优先事项、分配作用和责任,并承诺在我们逐步战胜疫情的过程中,为面向儿童的针对性干预措施提供资源。

9在向家庭和儿童提供必要支助的过程中,各国政府和发展伙伴必须与基于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以确保有针对性的现金转移方案能惠及最脆弱和更需要支助的人。

对服务于和帮扶虐童行为受害者和幸存者以及处境危险者的基于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应将之视为必要工作者。这将确保能够接触到处境危险儿童或受害者并向他们提供必要支助。

在国际层面

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机构、捐助组织和各国,应向没有能力和资源以履行维护和保护儿童权利义务的国家提供技术和财政支助。还应采取步骤,确保将儿童保护作为人道主义应对、数据收集、能力建设、协调和宣传的核心要素,实现多部门整合。在招聘和培训相关人员时,务必恪尽职守。

此次大流行病期间,应放松对一些国家实施的经济制裁和其他强制性措施,使之能够投入足够的资源用于保护儿童免遭性剥削和性虐待的措施。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

各国应确保私营公司建立有效的线上儿童保护机制。要想确保及早发现案件并有效封锁和清除线上的儿童性剥削材料,关键是要在私营企业和执法机构之间开展更强有力的合作。此类行动需要训练有素的专门警察部队来监控加密的恋童癖网络,合法访问保留的IP地址以获取证据,并与相关境外公司和执法机构合作,同时严格遵守国际人权法。

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内组织以及协会之间的合作

所有利益攸关方必须共同努力,从紧急情况的最初阶段就查明并支持在部门间协调分配在儿童保护问题上的作用和责任。应采取步骤,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之前就建立并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

所有利益攸关方必须确保其政策和方案活动定期接受审查并完全符合国际组织和机构间倡议制定的关于紧急情况下儿童保护的准则和标准,以确保其制度和做法不会提升儿童面临的风险,甚至是无意中提升这些风险。

必须有意识地将保护纳入援助方案的早期设计和实施,并且必须广泛关注政策、威胁、风险、社区资产、做法、能力建设以及有效的监测和报告。

应鼓励各国之间以及与参与组织制定合作协定,以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或危机时能及时、快速地作出响应并有效地协调各项活动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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