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专题报告 A/HRC/45/10:逐步实现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 - 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已发布 2020年7月8日 联合国文号 A/HRC/45/10 关注 水和卫生设施 分享 享有水和卫生设施被明确确认为人权已有10年之久,但就如何履行关于逐步实现这些人权的义务而言,仍需进一步澄清并理解相关的具体问题。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莱奥·埃莱尔在本报告中审查了逐步实现义务的性质,因为这与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有具体关系。在这方面,该义务由若干部分组成;如要整体履行该义务,就需要实现其中每一个部分。本报告探讨了逐步实现人权、利用最大可用资源和履行最低核心义务的概念。特别报告员阐述了三个组成部分,对每个部分作出澄清,然后对这一概念进行综合分析,说明如何监测其落实情况。 发布方: 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致 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五届会议 版本 查看可用的官方语言 另见 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标签 水和卫生设施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 العربية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