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专题报告

A/HRC/31/58:解决儿童性剥削需求问题 - 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已发布

2015年12月30日

联合国文号

A/HRC/31/58

关注

儿童性剥削

本报告概述了特别报告员自2015年3月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上一份报告以来开展的活动。报告还包含一份关于解决儿童性剥削需求问题的专题报告,以及通过预防、问责制和改造措施来减少和消除这一需求的建议。

建议

为了根除儿童性剥削现象,各国和所有利益攸关方必须重点注意需求因素,并制定有效减少需求的综合战略。特别报告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层面

特别报告员请各国:

(a)批准相关的所有区域和国际文书,尤其是《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颁布或改革法律以便建立明确、全面的法律框架,从而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买卖和性剥削并将其定为犯罪;
(b)确保法律框架具体处理儿童性剥削的需求问题,就与犯罪严重程度相称的惩罚提供明确指导;
(c)确保始终能够依职权对侵害者提起刑事诉讼;
(d)特别注意对各级供应链上的中介进行起诉和定罪,例如旅游业和娱乐业中的淫媒、贩运者、中间人等,以及金融和技术部门的从业人员,从而有效遏制儿童性剥削活动;
(e)确保儿童性剥削活动产生的所有收益和资产被有效扣押和没收,用以资助护理、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方案,这些方案应包括对受害者的赔偿措施;
(f)确保国内立法不把性虐待和性剥削的受害儿童列为罪犯,确保不把儿童列入侵害者登记册;
(g)通过获得适足资源的全面儿童保护制度,确保诉诸体恤儿童的投诉和报案机制较为容易,从而促进对侵害者的发现、调查和起诉;
(h)确保并加强对社会服务和教育专业人员以及执法人员和治安法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能力建设和专门培训,从而有效发现、调查、起诉和制裁侵害者;
(i)确保被要求参加刑事司法诉讼的儿童得到恰当的支持和咨询,从而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对他们加以帮助;确保他们能够诉诸体恤儿童的法律制度,从而方便对侵害者进行起诉和定罪,并避免这些儿童再次受害;
(j)建立并扩大网上和网下的保护方案,以潜在侵害者为目标并对他们提供支持和后续服务;
(k)开展研究,对直接、中间和深层等所有层面上的需求因素进行勘察,从而提供全面和基于证据的数据,为消除儿童性剥削活动的综合战略提供参考;
(l)开展关于侵害者的研究,尤其注意网上侵害者和女性侵害者,并关注预防和改造方案的有效性和成功程度;
(m)让受害儿童参与到整个法律诉讼以及赔偿措施的制定过程中并加强其能力,使之成为护理、恢复和重返社会综合方案的一部分;
(n)提高儿童、全体社会和从事儿童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性别平等、不歧视和儿童权利的认识,对其进行教育,从而解决造成需求因素的深层原因。

国际层面

特别报告员请国际社会通过以下措施,巩固全球协调的应对:

(a)巩固预防儿童性剥削活动并将其定为犯罪的全球综合法律框架,对刑罚给予明确指导;
(b)通过以下措施,在关键领域加强《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所要求的国际合作:
  (一)交流并更新与受害儿童和侵害者相关的资料,有效调查和起诉对儿童性剥削负有责任的行为人和犯罪网络;
  (二)支持虚拟全球工作队等联盟,鼓励扩大会员规模或发展类似协作,从而在执法力量对犯罪网络和侵害者开展的调查和起诉中给予有效合作;
  (三)促进国际刑警组织成员积极行动,参与和有效利用绿色通知系统,尤其是用以明确在旅行期间实施性犯罪的侵害者的身份;
(c)用以下方式对儿童性剥削案件中的军事和维持和平部队及人员问责:对此类罪行零容忍,启动迅速彻底的调查,对犯有此类罪行的人员执行严厉的刑罚,采取暂停、遣返和终止部署等措施,并确保对这些程序的后续工作。作为受害儿童获得补救权的一部分,还应向他们提供护理、恢复和重返社会的措施。

企业社会责任

特别报告员强调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尤其是针对为需求服务的问题。私营部门的成员应该普遍遵守《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全球旅游业道德守则》和《保护儿童免受旅游和旅行业性剥削行为守则》等现有的指导意见,并且使其成为所有活动和整个供应链的主流。应该强制执行这些指导意见并对遵守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私营部门没有为确保其不成为或不继续充当儿童性剥削活动的中间人采取充分措施,就需要国家的介入。开展背景检查等措施,尤其是针对儿童工作者等与儿童有接触的工作,应成为强制性做法。

发布方:

买卖儿童、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特别报告员

HRC/GA at its 31st session, March 2016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