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专题报告 A/73/162:在实现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背景下的问责制原则 - 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已发布 2018年7月16日 联合国文号 A/73/162 关注 水和卫生设施 分享 本报告由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利奥·海勒根据人权理事会第33/10号决议提交,阐述关于在实现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背景下的问责制原则。在报告中,他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问责制的概念:角色、责任和标准;提供解释和理由;通过强制执行而予以遵守。他还提供了指导和实例,说明权利持有人可如何要求国家和其他相关行为体负责确保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并对其影响实现这些权利的行动、不作为和决定负责。 发布方: 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致 大会第七十三届会议 版本 查看可用的官方语言 另见 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标签 水和卫生设施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 العربية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