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国别报告 A/HRC/41/34/Add.2:对加拿大的访问 - 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已发布 2019年6月19日 联合国文号 A/HRC/41/34/Add.2 关注 加拿大 分享 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代纽斯·普拉斯于2018年11月5日至16日访问了加拿大。 加拿大有一个强大的公共卫生系统,它牢牢植根于公平和公正原则,牢牢植根于医疗保健的获得应当以需求而不是支付能力为基础的理念。虽然公共卫生系统包括许多与健康权相匹配的要素,但仍需要一种基于人权的方针,以便国家全面履行其保护、尊重和实现健康权的义务。加拿大作为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榜样,坚定参与国际合作,因而也负有一项责任,这就是确保向其他国家提供的国际支持与人权是一致的。 主管部门应加强努力,继续设法处理仍然存在的挑战,涉及公共健康保险未涵盖的服务、各省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包括土著人民在内的弱势人士难以获得医疗保健,以及身体健康与精神健康之间尚未达到同等水平。 版本 查看可用的官方语言 See also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health 标签 加拿大 健康与残疾 国家访问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 العربية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