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结论性意见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大韩民国(111-125段) 已发布 1991年1月1日 联合国文号 A/45/18 paras. 137-151 分享 版本 查看可用的官方语言 标签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种族歧视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 العربية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