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结论性意见 A/32/18第271-278段: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9条提出的报告而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 埃及 联合国文号 A/32/18 paras. 271-278 分享 发布方: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致 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 版本 查看可用的官方语言 标签 埃及 种族歧视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 العربية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