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人权高专办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

背景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OHCHR oPt)是人权高专办的一个外地办事处。人权高专办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是唯一一个获得国际授权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监测并报告人权状况的实体,也是联合国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官方代表。办事处位于拉马拉,在加沙设有分办事处,在东耶路撒冷和希伯伦有外地办事处。

人权高专办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执行高级专员的广泛任务,促进和保护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所有人不受歧视地有效享有并充分实现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这项任务包括监督和报告、技术援助以及能力建设。此外,人权高专办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由人权理事会2009年第S-9/1和S-12/1号决议特别授权,定期报告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人权状况。

根据这项任务授权,人权高专办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定期报告,也为其他联合国机构的讨论提供信息。除了人权高专,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和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也针对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人权状况发布定期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也定期报告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境况。

人权高专办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在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准则和精神指导下履行任务。尊重人类尊严和非歧视是我们工作的核心,我们坚持公正、客观、问责和专业的价值观。

人权高专办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参与了联合国所有类别的活动,从和平、安全和人道主义援助到发展议程,并为联合国在这类领域的工作加入人权视角。人权高专办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是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与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的成员,领导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保护小组。

人权高专办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为所有享有人权者和人权侵犯受害者开展工作,特别关注边缘化和弱势群体。在此方面,我们和在国际法之下有法律义务的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当局合作,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也与相关非国家行为者合作。我们与其他联合国行为者和国际人权机制、国际社会、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媒体开展伙伴合作。

活动

  • 监督、记录并报告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义务承担人的人权侵犯行为,旨在确保对人权侵犯行为的问责。这包括具体关注生命和安全权、言论自由、任意拘留、逮捕和拘禁儿童、人权维护者、定居者暴力的问责问题。人权高专办驻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办事处利用人权高专办人权案件数据库来管理其通过监测收集到的信息,并支持其对人权状况的分析和报告。
  • 为巴勒斯坦当局、机构和民间社会提供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旨在协助义务承担人履行其义务,赋予权利持有者声张权利的能力,并将人权融入巴勒斯坦社会和法律框架中。这包括针对相关立法与行政措施的指导和协助,这些措施是依法使巴勒斯坦尽快成为核心人权条约缔约国并落实条约规定所必需的。这还包括民间社会在人权机制方面的能力建设。
  • 领导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保护小组,协调国际和国家人道主义与人权行为者的保护活动,以期确保在人道主义行动中遵循人权与国际人道主义法。这包括协调保护小组向联合呼吁程序提供信息,引领针对定居者暴力和加沙访问受限区内侵犯行为的具体保护倡议,在其他小组工作中将保护方针主流化,确保保护伙伴能够获得指导并支持其工作所需的法律咨询和分析。
  • 参与旨在加强遵循和落实人权义务的宣传。这包括与义务承担人和国际社会不断开展对话,积极参与发展和落实人道主义国家工作队的宣传战略。
  • 支持联合国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工作。这包括与有关的特别程序专题任务密切协作,支持民间社会配合特别程序和条约机构。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