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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关于残疾人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问题的专题研究报告

发布方

人权高专办

已发布

2011年12月21日

呈报至

HRC at its 19th session, 1 March 2012

报告

发布方: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主题

残疾人

文号

A/HRC/19/36

摘要

本报告重点研究残疾人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问题。报告分析《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有关条款,重点介绍在残疾人参与选举和开展公共事务方面的良好做法,指出仍然阻碍或限制残疾人平等有效参与本国政治和公共生活方面的主要挑战。

背景介绍

人权理事会在第16/15号决议中要求人权高专办准备一份有关残疾人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问题的专题报告,并提交2012年3月召开的人权理事会第十九届会议审议。

概述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是一项人权,同时也是实现享有其他人权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步骤。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它超越了正式民主进程,包括参与与法律和政策相关的决策以及参与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等在内的更广泛参与。

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残疾人享有政治权利和与他人同等享有该权利的集会。缔约国应承诺确保残疾人能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有效和充分地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包括残疾人投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和机会。特别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 确保投票程序、设施和材料适当、无障碍、易于理解和使用;
  • 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和不受恐吓的公众投票来保护残疾人投票、参选、在各级政府担任公职和履行公共职能的权利,并在合适时促进辅助技术和最新科技的使用。
  • 保障残疾人自由表达作为选民的意愿,并在必要时应其要求允许由他们选定的人代为投票。
已收到的提交材料
收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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