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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欢迎比利时解决签证案,并修改按照担保制度被收养儿童的签证程序

2019年10月4日

日内瓦(2019年10月4日)——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欢迎比利时修改对于按照担保制度(kafala)被收养或依据伊斯兰教法被监护儿童的签证申请处理程序。

此次修改按照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同时将家庭纽带关系和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纳入考量。

2018年9月27日,委员会就比利时当局拒绝为一对比利时和摩洛哥夫妇通过担保制度收养的儿童发放人道主义签证一案做出裁决。本案中的儿童为摩洛哥籍,生父不明,出生后遭生母遗弃。2011年在六个月大时,被这对夫妇收养。同年,该夫妇为这名儿童申请比利时长期居留的人道主义签证,但在2012至2017年间多次被比利时移民局驳回,理由是担保制度并未赋予居留权。

2017年3月,该夫妇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出申诉,称比利时政府侵犯了该名儿童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享有的权利。委员会认定,比利时政府未能照顾到儿童的最大利益,尤其是未能充分考量该名儿童的特殊情况,及其与养父母之间因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家庭关系,同时也未能听取儿童本人的意见,侵犯了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委员会要求比利时政府“立即重新审议签证申请 […] 确保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委员会还指出,比利时“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

比利时政府在2019年4月提交的后续提交材料中表示,已重新审核该名儿童的签证申请,儿童本人出席了口头听证会,而且比利时已于2019年2月28日向该名儿童签发了为期六个月的人道主义入境签证。比利时政府表示,为避免类似的侵权行为,今后根据担保制度被收养儿童的签证申请将得到迅速审核;将根据儿童的认知能力水平听取儿童本人的意见;儿童与监护人之间结成的家庭纽带也会得到适当考虑。

负责个人来文后续行动的特别报告员安·斯基尔顿(Ann Skelton)表示:“比利时为其他国家树立了良好榜样。比利时迅速落实了委员会的建议,这不仅是对一名儿童做出补偿。比利时采取行动,确保将儿童的最大利益置于签证手续的核心位置,这样就能防止许多儿童的权利受到侵犯。我们祝贺比利时及时采取行动。”

斯科尔顿补充道:“这是一国执行委员会在个人来文程序中要求的每一项赔偿措施的良好范例。在遵守委员会的决定和《公约》规定,确保所有可能影响儿童的决定均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核心考虑方面,这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请在此处阅读委员会 2018年《意见》全文,并在此处阅读《后续行动报告》。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凯拉·舒勒(Kiera Schuller) kschuller@ohchr.org、或媒体科 +41 22 928 9855/medi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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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儿童权利委员会监测缔约国遵守《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情况。委员会由18名成员组成。他们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独立人权专家,以个人身份而不是作为缔约国代表任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OPIC-CRC)规定委员会可以接收和审议个人或群体的申诉,这些个人和群体声称自己是批准《任择议定书》的国家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受害者。到目前为止, 已有46 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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