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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性取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独立专家威迪·蒙丹蓬在欧洲委员会的欧洲政府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联络点网络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2016年11月17日

斯特拉斯堡,2016年11月17日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年的第32/2号决议建立了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自2016年11月1日起开始运作。

这项任务授权是专题性的,且覆盖整个世界。联合国独立专家的任期为三年,可延长一次,负责代表联合国监控状况,并遵循任务授权向联合国日内瓦和纽约办事处提交报告。他/她同样可以接受来自受害者的申诉,并通过向相关当局发布紧急呼吁和指控函代表自身展开行动,由此依照国际人权法造成影响或施加压力。对国家的实地访问是对任务授权的补充,以在全球背景下分享从实地取得的经验。专家并非联合国雇员,而是提供无偿服务,在联合国的框架下独立行动并客观评估状况。

从积极方面来看,近几年来出现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进展,培养了对支持所有人权利的理解和相应行动,无论其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简言之,性取向是关于一个人对他人的性偏好(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这是外部维度。性别认同是指一个人对性别的自我认同,这种认同并不一定要符合出生时的生物性别;这是内部维度。实际上,联合国方案和另一些行为体/活动使用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这一术语覆盖所有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LGBT)群体,对双性者的权利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各大洲的一些国家都经历了起阻碍作用的陈旧法律的改革,不过进展并非总在全球层面出现。所有区域的许多国家的法院判例都认定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的权利。一些国家包括国家宪法在内的国家层面的新法律和政策直接面向性取向和性别认同问题或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旨在加深人权和包容性保护。

这种论述的核心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强调的、国际人权法和做法发展的不歧视原则。目前已运用了大量国际人权条约和人权条约机构、其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关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相关暴力行为的联合国特别程序覆盖以及关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的决议和研究等国际人权机构和程序,这证明国际人权系统正在加强努力,逐步促进并保护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的权利。根据人们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为其提供保护以及联合国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均以国际法为基础,并通过国家做法得到了补充和增添。

令人不安的是,目前挥之不去的负面灰色地带迫切需要更有效的中和措施。关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丑陋的暴力行为和歧视通过不同形式,在各种情况下猖獗地浮出水面。世界各地区的不同来源都记录下了谋杀、杀戮、强奸、残伤肢体和其他残忍待遇。有时,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社区会受到诸如陈规定型和污名化等普遍侵犯的影响,有时,各个社区——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或双性者——则会分别遭到特别的影响;这种状况不是同质的。举例而言,男女同性恋和双性者尤其因为将同性性行为定罪的法律而处于弱势,跨性别者则常常受到对其外表定罪的法律和做法的伤害,被迫遭受强制绝育,或阻止他们在官方文件上修改性别的愿望。在各种情况下,女同性恋会遭到矫正性强奸,这种扭曲的想法认为会改变她们的行事方式,双性者(即性特征不典型,诸如同时拥有男性和女性器官)则被迫在年轻时接受医疗手术或治疗。

约70个国家仍在将同性关系定罪,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和双性者社区造成许多不公正。虽然在此方面对男同性恋问题多有涉及,但尽管女同性恋和双性恋也受到了影响,他们的问题则缺少可见度。在近期的一项研究中提及的70个国家内,约有40个国家对女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进行了犯罪化。双性恋(男性或女性)也被归于犯罪化网络中。

在医疗、生物和科学领域内也存在病态化和影响的挑战。在不久前,同性恋甚至在全球层面也是被列为非正常现象,属于一种疾病。尽管这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整改,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在国家层面的病态化仍在某些背景下盛行。一些精神病学家(错误地)尝试使用转换疗法,将同性恋转化为异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在医学上仍被列为不正常。在陈规定型和污名化中加入诸如“性别认同错乱”、“焦虑”之类的标签与医学领域中的人权侵犯行为密切相关。

在一些背景下,缺少对那些仅仅希望依照自己想法生活的人的身份认同成了惯例,而非例外。许多国家中,跨性别者无法更改出生证明、身份证件和护照上的性别信息,这导致了许多负面后果。他们遭到了嘲笑、欺凌和多种形式的侵犯,这种情况频繁地存在于中小学和大学、工作场所、医院、移民控制、监狱和厕所等背景中。即便在一些能够更改身份的国家中,他们仍被迫进行手术,导致了人权侵犯和其他并发问题,诸如获取医疗服务、医疗开支、与保险业的关系以及医疗保险遭到拒绝。双性者的困境直到最近才受人关注。主要困境在于,双性者从年幼时起,就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实施手术,改变外貌——他人对其灌输了性别和性观念,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和创伤。

不同历史先例和对宗教信仰的狭隘解读恶化了这种状况,成为了政治文化挑战的一部分。典型案例是一些国家自殖民时期以来的不同法律,仍然将同性性行为定罪,尽管殖民力量早已摒弃这种法律。另一方面,出于共同的人性和与人权的联系,尽管照料、善意和关爱是宗教的核心,但许多对话者仍会产生误解,或缩小解释的含义以为暴力行为和歧视正名。有时,这种误解是出于政治目的,旨在限制对更加多元化的环境的呼吁,这样的环境应充满不同的想法、信仰、公共构成和团体,并以对隐私和私密的尊重作为补充,理应得到必要的空间。某些背景下的当局过度利用国家安全和公共道德阻碍了这样的环境形成,他们为满足自己的政治议程削减了言论和和平集会自由,也影响到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

陈规定型、污名化和排斥通常源自不自由的思想和不和平的行动,目前我们经历了仇恨言论在媒体和社交网络上的猖獗扩散,这助长了对同性恋、恐变性者和(甚至是)人权的恐惧中的对抗情绪。在教育背景下,对性别和性观念的二元方法的过分强调以及性别与性的多元化的融合不充分加剧了这一点,对人们从幼时起的培养就应当敞开更不二元化、或非二元化的理解大门。多重形式的暴力行为和歧视漩涡通常始于家中、学校、社区和周遭环境,各种侵犯行为相互滋长。

战胜暴力行为和歧视的未来行动的目的应当是去犯罪化、去病态化、身份认同、文化自由化,并通过一种自幼时起的体恤人权的教育和社会化过程培养共情,且以预防胜于治疗作为基础。


威迪·蒙丹蓬(Vitit Muntarbhorn)是曼谷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他目前担任联合国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一职。本文摘自他于2016年11月17日在斯特拉斯堡欧洲委员会欧洲政府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联络点网络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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