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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联合国专家发出警告,埃及非政府组织法案可能“毁灭”民间社会

埃及非政府组织法

2016年11月23日

日内瓦(2016年11月23日)——联合国专家马伊纳·吉埃(Maina Kiai)严重警告道,埃及批准的一项法律草案将对非政府组织(NGO)的工作造成重大限制。

吉埃先生表示,如果这一法案获批成为法律,这将毁灭国内未来世世代代的民间社会并将其转变为政府的傀儡。

埃及议会在11月15日批准了这一法案并将其呈交至国家理事会供审议;该法案将被送回议会进行最终投票,投票日期未定。政府未与民间社会就其内容进行磋商。

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吉埃先生表示,这一法律似乎“故意为了限制民间社会运作的能力和扼杀其自由发表言论的能力而制定”。

他表示,该法案的条款违反了国际法,与埃及自身的宪法相抵触。

“该法案提出的内容也许是自2011年起义以来对埃及基本自由最严重的限制,”吉埃先生表示,“它旨在从根源摧毁埃及和平、公民参与的基础。它若成为法律,不仅将在短期内毁灭民间社会,也许还将毁灭未来世世代代的民间社会。”

“我敦促埃及当局立即停止通过这一法案。”

特别报告员指出了拟议法律中的一系列严重缺陷。他表示,最严重的一点是,政府在决定谁能组建社团、为何组建社团的方面拥有过度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

该法案将引入对活动的广泛限制,迫使各个协会“在国家计划和发展需求与优先事项的范围实现社会发展目标”。

国内和国际协会还将被禁止参与“政治活动”或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或公共健康”的行动。公共调查、研究和报告在公布之前须经当局的审查和批准。

联合国专家表示,这些条款实际上使民间社会成为了政府的分支。

“民间社会最具价值的一点即其独立性,这使其可以让政府承担责任,提出另外的想法并帮助社会总体发展,”吉埃先生强调道,“当法律使民间社会成为政府的发言人时,民间社会就无法发挥这一作用。”

该法案还规定了可通过法院命令解散协会的一系列广泛理由,包括未经适当批准接受外国资金和未经政府允许与国外组织相“勾结”。

同时,该法律草案还会对被认定为违反该法案的人施以刑罚,包括入狱,还将允许政府过度干预协会国际事务的方方面面。国外组织只可事先经政府许可后方可运行,一旦违反该法律,这一许可就会被取消。

“埃及社会面临着关键的分岔路口,”吉埃先生表示,“这个国家只需看看其邻国,即可知道选择排斥人民、令和平异议无处容身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我敦促政府选择与现在不同的方式,驳回这一法案,并走向稳定、繁荣的未来,这个未来建立在充满包容、合作和参与的基础之上。”

吉埃先生的声明得到了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大卫·凯伊先生 (David Kaye)以及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迈克尔·福斯特先生 (Michel Forst)的支持。

马伊纳·吉埃先生(肯尼亚)于2011年5月就任首位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他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为独立专家,以个人身份任职。了解更多,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Issues/AssemblyAssociation/Pages/SRFreedomAssemblyAssociationIndex.aspx

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察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了解更多,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SP/Pages/Welcomepage.aspx - 了解更多: 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0850&LangID=E#sthash.eeuBRiwX.dpuf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 马里昂·蒙丹(Marion Mondain +41 22 91 79 540 / freeassemb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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