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特别程序

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杜布拉夫科娃·西蒙诺维奇女士在高级别小组讨论上的发言

2016年10月23日

由非洲妇女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组织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第59届会议
班珠尔,2016年10月23日

各位尊敬的委员,
各位阁下,
尊敬的代表,
亲爱的小组成员,

首先,我要对我受邀参加这场小组讨论表示感谢。我很荣幸在此向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发言,这是我接受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任务授权以来的第一次。

我首先要感谢非洲妇女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露西·阿苏安博尔女士(Lucy Asuagbor)向我发送了来自其任务授权的信息,涉及暴力侵害妇女全球国际框架的适当性。这些信息已写入我刚刚在今年10月10日提交给联合国大会的报告,再加上负责妇女权利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并受邀提交信息的全球和区域机制的另一些意见,它们一同构成了关于本话题的临时报告。

我还邀请了各国、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向我发送它们的材料,到目前为止,我已经收到了200多份提交信息。

我有意继续这场辩论,来自非洲各区域机制、各国、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声音对于这项全球进程十分重要,进程旨在审查当前有关暴力侵害妇女的国际人权框架和做法。

我也想提到,在我今年6月提交给人权理事会首份设定展望的报告中,我呼吁加强全球和区域机制的合作,应对妇女权利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并联手用相互弥补的方式利用全球和区域文书,从而调动它们之间的协同配合并加速所有这些文书的落实。

比如,在美洲层面上,《贝伦杜帕拉公约》应该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和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共同运用。

在欧洲层面,《伊斯坦布尔公约》也应该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和第1325号决议共同运用。

同样,马普托议定书应该与上述文书共同落实。大多数尚未批准马普托议定书的国家已经批准了包含全球层面类似义务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在行使我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全球任务授权时,我必将联合运用这些文书,为此,我很高兴来到这里,参加小组讨论并探讨未来加强合作的可能性。

现在请让我简要地谈一谈冲突中的妇女状况,这也是本小组的任务。

我想回顾的是,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是安理会在2000年冲突时期加强对妇女人权保护的里程碑式努力,在该决议通过的同时,首位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任务负责人的用一整份报告审查了武装冲突期间由国家实施和/或宽容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E/CN.4/2001/73)

从那时起,我们就在这个领域规范层面看到了显著进步,例如通过了后续的安理会决议,为落实这项议程制定了国家行动计划。

我也想提一下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预防冲突、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妇女问题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它详述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和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之间非常重要的联系,传达的主要内容是:我们应该联合而不是单独地运用它们。

我已了解到,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在今年的第19届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冲突状况中人权问题的第322号决议,并将开展一次关于非洲冲突状况中人权问题的研究,旨在发展一套综合的战略和框架。

我希望,这份研究能够充分融入和探讨妇女的权利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议程。

尽管有诸如此类的进展,但不幸的是,现实中妇女依然在当下的和平与调停进程中代表性不足。

妇女在和平谈判中的参与依然不足正式参与者的10%。

从1992年起,在联合国调解的和平进程中的谈判代表团内,妇女占到不足8%,在和平协议签署中占到不足3%。

在1990年至2010年完成的585项和平协议中,只有16%提到了妇女。

现在是时候考察一些良好做法了。

正是在这个地区,我看到了一种充满希望的做法:关于安保和警察部门在终结暴力侵害妇女与女童方面作用的基加利国际会议宣言。

我今年稍早在阿尔及尔参加了它的第五次大会,当时还有非洲妇女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露西·阿苏安博尔女士和委员会副主席索亚塔·梅加(Soyata Maiga)在场。

这份基加利宣言由43个非洲国家签署,聚焦于安保机关或警察参与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因为这类当局是暴力事件的第一响应者,在预防和起诉肇事者以及保护暴力受害者/幸存者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基于这一做法,包括其成就和挑战,我想引领一项进程,拟定应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问题的警察/执法与安全人员全球行为守则。

最后,我想强调一个事实: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制必须继续追究各国在冲突时期侵犯妇女人权的责任,因为它们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的义务在那些时期并不克减。

这些义务包含的内容是,应采用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综合方针,这项方针应该针对社会变革和妇女赋权,不论是通过教育、技术培训、法律扫盲、获取生产资源还是在生活各个领域的重要参与。

长久的和平需要合法且有代表性的国家,只有通过妇女充分而平等的参与才能实现。

________________

安理会主席声明, S/PRST/2005/52.

安理会主席声明, S/PRST/2009/8.

关于维和行动中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2000)的执行情况十年影响研究,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和外勤支助部提交的最终报告。

秘书长关于妇女在和平建设中参与问题的报告, 2010, 第27款。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