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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卡塔丽娜·德班达斯·阿吉拉尔在联合国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上的发言

2016年10月26日

纽约,2016年10月26日

主席女士,
尊敬的各位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一年前通过之际,成员国对人类作出了历史性的承诺:承诺终结贫困和减少不平等现象,承诺实现所有人共享和平、合作与繁荣。承诺在发展的道路上“不落下任何人”。

女士们,先生们,

如果不终结残疾人所面临的严重边缘化问题,这一承诺就无法得到实现。

今天,我想提醒诸位,全世界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因自身的残疾被排斥在发展的利益之外,无法享受他们的人权。我们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他们也能享受共同未来的承诺。

作为残疾人,我们更容易遭受严重的不平等问题。我们更易遭遇贫困和营养不良问题。我们获得工作、接受教育或获取基本公共服务如安全饮用水、卫生设施、住房和交通运输的机会更少。此外,我们更易成为暴力行为所有表现形式的受害者和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

同时,残疾人总体中的许多不同群体如聋盲人、孤独症患者或白化病患者面临着更严重的歧视程度,其获取社会保障或基本服务如教育或健康的屏障更为严重。

绝大多数残疾人被系统性地抛下,这样的抛弃行为不利于社会整体。排斥造成的代价十分高昂,不仅对于残疾人及其家人而言,而且对于国家经济和我们共同的繁荣而言都是如此。据估计,他们无法参与劳动力市场的部分可达到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1%到7%。我们所谈论的,是全球损失了数十亿美元。

主席女士,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扪心自问的是:如何将这些目标转变为具体的政策和行动,为残疾人谋福利?

包容性发展对于实现所有人民的充分参与至关重要。我们需要确保发展使我们平等获益,不仅将发展作为改善每个人能力、机遇和成就的方式,也将其作为创建更具包容性、更公平和更加可持续的社会的手段。

这要求从人权的视角看待残疾人,而非将其视为温情主义措施或慈善的接纳者。这也是为什么十年前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确保为我们共同参与所有发展进程和享受发展成果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的最佳文书。

根据《公约》,我们需要在所有公共政策和方案中考虑残疾人相关问题,并确保残疾人能参与其制定、落实、监督和评估。

虽然看似十分明显,但现在还远未实现这一目标;达到这一目标意味着在残疾人问题方面采取的方针重要的范式转变,包括从人权视角和发展视角。这意味着放弃医疗和慈善手段,并基于人权的方针,将残疾人视为权利持有者而非仅仅是保护、康复和健康的接纳者。

在落实包容残疾性政策的落实中有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我今天呈交的报告试图使各国关注对于制定和落实任何政策至关重要的四个问题。

首先,反歧视框架的存在禁止所有以残疾为由的歧视。

各国必须通过稳固的反歧视立法框架,禁止所有以残疾为由的歧视并确保平等和有效地在法律上保护残疾人免受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包括被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我鼓励诸位思考以下问题:

1. 我们的国家是否明文禁止以残疾为由的歧视?

2. 每个区域是否明确认同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

3. 歧视受害者是否可获取有效补救?

4. 是否有政策集中于残疾人(如残疾妇女或土著残疾人)面临的多重歧视和交叉歧视?

我从任务授权之初就特别强调残疾妇女和土著残疾人的处境,以使各国和联合国系统关注采取措施解决他们所面临不同形式歧视的紧急需求。

确保包容残疾性政策的第二个关键因素是无障碍性。

无障碍性是残疾人能获取和享有所有方案和服务以及充分和独立参与社会的基本必须因素。

若无法获取物质环境、交通运输、信息和通信,残疾人就无法行使其权利、参与发展方案和政策,亦无法获益。

因此,各国也必须在无障碍领域具备稳固的政策框架,并包含设定了具体时间线的战略和行动计划,使所有残疾人都能无障碍地获取公共和私人设施及服务。

我请诸位再次思考以下四个问题:

1. 我们的国家是否有要求使物理环境、交通运输、信息和通信无障碍的法律义务?

2. 我们的国家是否有适当的标准以指导环境和服务的无障碍设计?

3. 是否有测量无障碍领域进展的计划?

4. 是否有简单有效的补救措施,以解决公共和私人空间缺乏无障碍性的问题?

我想强调,遵守无障碍性的规范和标准是一项全球问题。该报告收到的信息表明,全球遵守无障碍性法律和方案的程度极低。

落实包容残疾的政策的第三个必要因素是支持服务和设施的可用性及其供应。

有时候,有了强有力的反歧视框架或无障碍的环境和服务依然不够。一些残疾人可能需要不同形式的援助和支持,以生活在社区中并充分参与所在社区。

我所指的是许多人独立生活所需的轮椅、义肢、助听器、盲文设施、沟通板或屏幕助读器等设备以及服务动物、个人助理、决策支持及其他形式的支持。

支持服务和设备的可用性和供应对于确保许多残疾人尤其是最贫困的残疾人充分获取与他人同等的方案和政策至关重要。此外,对于许多残疾人而言,获取这些商品和服务是有尊严地生活和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先决条件。

很遗憾,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只有约5%到15%需要支持技术和设施的人能获取这些支持。而获取个人助理等服务则几乎不可能。

让我们自问:

1. 我们的国家是否有政策和方案有效确保所有残疾人包括那些住在乡村和偏远地区的残疾人免费获取设施和支持技术?

2. 是否有个人支持的服务? 是否有通信领域的支持服务? 是否有决策的支持服务?

3. 主流服务如教育、就业或司法中是否有援助和支持服务条款的设想? 因为正如诸位所知,残疾儿童可能在学校需要更多支持,而一些有智力残疾的人可能需要就业指导。

4. 同时,大体上,确保残疾人参与的服务的提供是否基于社区的方针?

尊敬的各位代表,

如果我们积极响应我提出的问题,我可以向诸位确保,我们将在确保包容性发展方面取得长足发展。

因为如果我们确保公共政策和方案中不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确保环境和服务的无障碍性以及确保人们得到他们需要的支持服务和设施,那我们就可以确保考虑到残疾人的具体要求和需求。

显然,为了在三大领域的任何一个取得进展,我们还需要在统计信息的收集中更具系统性,为政策的制定、政策落实的跟进以及所取得的进展提供相关信息。我十分称赞联合国统计司、残疾统计华盛顿小组及其他几机构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国际劳工组织(ILO)或世界卫生组织(WHO)作出的努力,他们确保统计信息能依照残疾分列并进行国际比对,使我们衡量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在残疾人问题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最终,我想以第四个基本问题结束声明:我们必须确保发展进程是参与式的。

导致残疾人受排斥和贫困的结构性障碍如果没有他们的直接参与是无法解决的。残疾人最了解他们在自身的背景中所面临的障碍及其生活如何受其影响。

在所有政策和方案的制定、落实、监督和评估中充分包括残疾人至关重要。我的任务授权为人权理事会制定了关于残疾人参与决策权的专题研究。报告包含如何确保残疾人有效和积极参与制定和落实公共政策的具体指导。

尊敬的各位代表,

几年前,我今天所提出的许多问题曾经并没有解决方案。但今天,我们有了所需的经验和信息,可以确保在发展中不落下任何人。

时代在变化……不要再推脱。让残疾人参与一切事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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