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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死刑不应该被用于威慑恐怖主义”——联合国人权专家们警告

威慑恐怖主义?

2016年10月7日

世界反对死刑日——周一,10月10日

日内瓦(2016年10月7日)– 一组联合国人权专家在10月10日(周一)世界反对死刑日之前提醒世界各国政府,实施死刑不是威慑恐怖主义的有效办法,大多数情况下这也是非法的。

联合国即审即决问题特别报告员阿涅斯·卡拉马德(Agnes Callamard)、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E. Méndez)和在反恐同时保护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本·埃默森(Ben Emmerson)强调,恐怖主义的威胁不能成为脱离保护人权的国际标准的理由。

“一些国家面对着恐怖主义袭击或恐怖主义威胁,它们的政府最近就借助死刑,试图限制恐怖主义行动,不论是扩大可处以死刑的犯罪范围,还是在多年暂停处决后恢复对恐怖注意相关犯罪的死刑。

这些措施在许多方面都问题重重。在法定或实际上支持废除死刑的国家重新引入死刑,这违背了逐步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联合国大会已反复呼吁会员国逐步限制使用死刑,以减少可被判处死刑的犯罪数目。

全世界几乎所有地区的各国政府都在反恐行动中使用死刑。65个国家在法律上保留了对恐怖主义相关犯罪的死刑,其中15个国家最近10年实施过处决。2015年,至少七个国家对这些犯罪判处过死刑,大多数处决发生在中东和北非。

一些国家更改了法律,引入或扩大死刑的范围,使之包含恐怖主义相关犯罪。许多这类犯罪都不构成‘最严重的罪行’,即涉及故意杀人的罪行,根据国际法可以对这类犯罪判处死刑。

世界各地有少数几个国家任意判刑,最为常见的就是死刑,而对恐怖主义相关犯罪使用死刑的许多国家缺少公平审判系统。

未遵守最严格的公平审判保证和正当程序的处决是非法的,构成任意处决。我们已经一再呼吁这些政府停止这类处决,并根据国际标准重新审判被告,但是在太多的情况下,事实并非如此。

这种做法也违反了一种新兴的习惯规范,即违反国际标准判处和执行死刑相当于违反了对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禁令。

我们承认恐怖主义对公共安全和生命构成的威胁,但这种威胁不能成为脱离保护人权的国际标准的理由。

使用这种处罚手段限制恐怖主义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目前缺少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死刑比其他任何处罚更能有助于消除恐怖主义。死刑也是无效的威慑,因为被处决的恐怖分子和他们的事业可能因此获得了荣耀。

世界反对死刑日提供了一个机会来反思这种令人担忧的发展。

尽管全世界废除死刑的趋势依然强烈,每年都有新的国家消除这种处罚方式并加入已经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全球三分之二国家,但令人不安的是,少数国家疯狂地无视判处死刑和保护生命权的国际标准,试图压制恐怖主义真实的或假定的威胁。

在这一天,我们也应该反思国际社会在面对这种令人担忧的做法时可以发挥的作用。我们呼吁各机构和国家提供财政或技术合作以打击恐怖主义,从而确保它们推动的方案不会最终导致对生命权的侵犯。”

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SP/Pages/Welcomepage.aspx

查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http://www.ohchr.org/EN/ProfessionalInterest/Pages/CCPR.aspx

更多信息和 媒体请求请联系布兰达·武科维奇(Brenda Vukovic,+41 22 917 9635 / bvukovic@ohchr.org) 或致函 eje@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问询请联系:
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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