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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机制

联合国人权机制在联合国难民和移民大规模迁徙问题高级别峰会上的发言

2016年9月16日

日内瓦(2016年9月16日)——在联合国难民和移民大规模迁徙问题高级别峰会召开之前,人权专家们呼吁成员国在制定有关难民和移徙问题的全球契约时建立一种基于人权的移徙框架。

人权专家们注意到了9月19日及时召开会议的重要性,并热烈欢迎秘书长题为“在安全和尊严之中:解决难民和移民大规模迁徙问题”的报告。专家们十分欣赏联合国解决难民和移民大规模迁徙问题特别顾问阿卜扎伊德女士(AbuZayd)对过程的监督工作和她所采取的包容、开放、透明的途径。

我们同样欢迎成员国在《纽约宣言》草案中重申了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中规定的义务,并呼吁各国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这些义务整合了平等和不歧视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国尊重、保护并实现人权的职责,包括司法救助和获得补救途径,这些义务必须巩固有关难民和移民问题的全球契约1。各国政府必须承认,人人都应享有人权,移民也应作为平等的权利持有人获得同等对待,其所在领土中的移徙状态不应对此产生影响。如果将移民视为平等的权利持有人,那么在移徙的各个阶段为其提供保护的职责就会自然产生。无论移民的权利在何时遭到侵犯,他们都需要补救渠道以获取遭受此类侵犯的救济。

《宣言》草案是踏上正轨的一步;全球契约必须令《宣言》更进一步,旨在令其为实现所有人人权这一共同使命做出充满活力的坚实贡献。

但是,《宣言》草案中包含一些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尤其是大大拉低既有人权标准的移民儿童拘留问题。即便是短期拘留也可能对儿童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影响以及负面的发展效应。儿童权利委员会——和其他人权机制——都已明确宣布拘留移民绝不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构成了对儿童权利的侵犯,无论是无人陪伴还是有家庭成员陪伴的儿童。因此,无人陪伴儿童和有家庭成员陪伴的儿童均应从既有的多种基于权利的拘留替代方式中获益。

因此,我们呼吁成员国禁止对移民儿童、无人陪伴儿童和有家庭成员陪伴的儿童的拘留,同时在全球契约的实际措施中融入并全面承认这一点。

除了引发国际难民保护的弱势处境,我们欢迎各方认识到有必要探测其他因素,包括发现人口贩运的风险。在包括冲突环境在内的脆弱性出现时,采取相应措施是至关重要的。相关国际标准业已存在,且指出了边界处不歧视的个体筛选和转移程序的必要性,旨在确保能够确定每个人的入境情况和理由,同时鉴别出可能面临特定风险的个体并予以妥善安置。这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更加细致的原则和准则。我们已做好准备,在此过程中提供《宣言》草案中构想的技术建议和专业知识。

关于大规模人口迁移中的儿童问题,我们建议在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国内针对儿童特别的脆弱性和所有移徙阶段中对他们的保护采取一种基于儿童权利的办法。

我们在鉴别并处理脆弱性时必须考虑到,特别包括妇女和女童在内的许多移民都在移徙途中遭受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有时,在途中遭到强奸的妇女和女童会怀着身孕抵达目的地。遗憾的是,移民在抵达后或过境途中并未得到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和信息(如关于紧急避孕或人工流产服务以及孕产保健)在内的专门医疗护理。除此之外,这些妇女和女童无法在安全空间内叙述自身的经历,而这往往有助于将其转交至特别服务。

我们同样敦促成员国承认,尽管走私和贩运往往是相互交织的,但这是两种不同的罪行,需要符合人权准则和标准的恰当、协调的对策。此外,贩运本身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并应得到相应的处理。各国对人口贩运的响应必须以人权为基础,并集中关注贩运受害者的需求。相反,各国建立起的流动障碍为犯罪团伙创造了有利可图的黑市,只要这种障碍依然存在,那么打击走私行为基本上就是徒劳无功的。由于不同技术水平的移民都缺少正常移徙的替代渠道,移民也就无法安全抵达目的地,更没有机会为自己和孩子构建未来,于是人们会继续把钱财送到偷运者手中,在危机四伏的旅途中将性命置之度外。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国中的招募者、偷运者和肆无忌惮的雇主或地主对移民造成的折磨、剥削和人权践踏令他们的旅途危机四伏。这些影响到走私偷渡移民的脆弱性因素很容易导致贩运行为的产生。

只有各国为移民和寻求庇护者提供安全、正常、无障碍、可负担的流动解决办法从而接管流动市场,才能打破走私者和贩运者的商业模式。

我们认为,不解决境内流离失所者困境的联合国峰会将是不完整的。境内流离失所问题往往是致使难民和移民迁移的第一阶段。那些已被迫逃离家园却仍留在本国——仅因为冲突而流离失所的就有超过四千万人——的人是一个极度脆弱的群体,长期以来都在最艰难的处境下勉强维生。若不解决根本原因和预防问题并提供有效的内部保护,今天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将成为明天的难民或移民。那些人始终处于不安全、社会经济贫困、住房和食物不足、受教育、保健和生存机会不佳的状况中,找到可持续解决办法的希望也十分渺茫,他们可能会无可避免地跨越边界以寻求解决办法。各国和国家及国际人道主义和发展社区必须采取基于人权的新办法,以此带来稳定、保护、援助和发展,旨在帮助境内流离失所者自力更生、自我复原。

我们同样欢迎成员国打击针对难民和移民的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的承诺。我们颇为赞赏地注意到,各国誓在采取措施改善难民和移民的融入和包容,同时确保他们获取教育、保健和司法的渠道。为此,各国需要努力营造一种社会和经济环境,不仅限于容忍移民和难民,更要对其一视同仁,并帮助他们全面融入当地人口。这同样需要将移民执法功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明确区分开来。正如欧洲委员会近期建议所言2,我们强调了各国在移民执法和公共服务之间落实此类“防火墙”的重要性,从而令公共服务供应者能够不受干预地完成任务,同时确保所有难民和移民,不论状态如何,都能获得司法救助、住房、保健、教育、社会和劳动服务,且无需担心遭到告发、拘留和递解出境。

我们要重申关于扩散在世界许多地区的歧视、种族主义、仇外且有害的言论的担忧,这一切都基于恐惧以及政客和媒体对这种恐惧的掌控3。我们敦促各国采取具体措施,清楚表明针对移民和难民的歧视和仇外心理是不被接受的,并确保对暴力和仇恨的煽动者追责,以此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我们邀请包括本地当局在内的各级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促成文化间对话,以此消除彼此之间的不信任,并构建互相尊重的文化。此外,我们呼吁各国全力投入即将开展的全球打击仇外心理运动,通过发展基层运动掌握主动权,以此打击信息误传所导致的歧视并促进关于移徙的积极、真实叙述。

我们同样欢迎各国关于“加强全球移徙管理”的承诺,并建议成员国确保国际移民组织(IOM)保护移民人权的强效任务授权。在发展“与作为相关组织的联合国的更密切法律和工作关系”方面,国际移民组织应基于国际人权规范性框架,在所有政策和方案中将人权视角主流化,旨在确保移民人权得到所有人的切实尊重、保护和促进,无论其状态如何。

所有旨在有效响应愈演愈烈的混合移徙运动现象和解决过境国和目的国内移民状态的政策和做法必须完全符合国际社会建立的准则和原则。

尽管《宣言》草案并未提到联合国国际人权条约和联合国专家,但我们希望能够成为全球契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此,我们承诺将继续为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就如何在此类契约中融入并落实国际人权规范性框架提供想法和建议。

由儿童权利委员会、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主席、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人口贩运、种族歧视、移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特别报告员批准。

(*) 专家名单:贩运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贩运玛丽亚·格拉齐亚·加玛丽纳洛女士(Maria Grazia Giammarinaro);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弗朗索瓦·克雷波先生(François Crépeau);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特别报告员查洛卡·贝亚尼先生(Chaloka Beyani);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穆图马·鲁泰雷先生(Mutuma Ruteere);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主席何塞·布里兰特斯先生(Jose Brillantes);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本岩姆·达维特·梅兹穆尔先生(Benyam Dawit Mezmur);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主席安娜斯塔西亚·介利女士(Anastasia Crickley)。


注解:

1. 查看有关制定全球移徙契约的特别报告员预发未编辑报告: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SRMigrants/DevelopingGlobalCompactOnMigration.pdf.

2. 欧洲反对种族主义和不容忍委员会关于保护非正常移民免受歧视的第16号一般性政策建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

3.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联合国难民和移民问题峰会上的声明​: http://tbinternet.ohchr.org/Treaties/CERD/Shared%20Documents/1_Global/INT_CERD_STA_809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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