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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联合国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弗吉利亚·丹丹在对挪威访问(2016年9月19日至23日)结束之际的初步调查结果

2016年9月23日

2016年9月23日

在我于2016年9月19日至23日对挪威为期五天的官方访问期间,我会见了外交部负责挪威发展援助政策的不同部门、气候与环境部、司法部移民与融合科以及包括挪威发展合作署(Norad)、挪威基金(Norfund)和挪威和平团(FK Norway)在内的发展机构的代表们。我还会见了发展中国家以执行伙伴身份与挪威政府合作的民间社会。我想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感谢挪威政府坦诚、透明和充分的合作,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奥斯陆治理中心对协调此次任务的支持。最后,感谢所有抽出时间与我交换意见的参与者。

我访问挪威的目的主要在于观察并了解人权如何融入其国际发展合作的制定与落实之中,及其发展援助的长期承诺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影响。鉴于我的任务授权与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之间的紧密联系,这个关注焦点更为重要。

挪威的发展援助关注六个专题优先事项:教育、人道主义援助、健康与预防接种、私营部门发展、气候变化适应与缓和以及人权。

挪威似乎更重视无条件援助,并努力落实以需求为驱动且参与性强的援助合作。2015年,挪威发展援助达到了345亿挪威克朗,相当于挪威国民总收入的1.05%。

2015年,挪威通过了一项名为“所有人的机会:挪威外交政策和发展合作中的人权”的白皮书,确立了其在外交和发展政策中促进人权工作的优先事项。这些优先事项包括个人自由与公众参与、法治与法律保护、平等与同等机会。它设置了将人权在挪威外交政策和发展合作的各方各面主流化的框架,并承诺加强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努力。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努力“…确保人权政策一致性,使挪威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努力融入其外交和发展政策的方方面面。” 政策书进一步建议利用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双边对话以及与各国合作中产生的相关建议,并加强鼓励和援助各国履行人权承诺和义务的系统性努力。对此,除普遍定期审议成结果外,我还想建议挪威亦考虑条约机构的建议。

为了使基于人权的方针在为管理不同预算限制线的不同部门和机构提供的发展援助中主流化,外交部将贯穿各领域的问题清单从三项基本要素扩大到四项,即(1)人权,尤其是不歧视、问责制和参与原则;(2)妇女的权利和性别平等;(3)气候与环境;以及(4)反腐败。将人权作为总体计划中贯穿各领域的关键问题的确是一项重大的积极发展。尽管如此,但我还是想强调,平等和不歧视都能是所有人权的基础。

就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挪威决定将支持集中于88个有资格获取挪威发展基金的国家中的12个焦点国家,以使发展援助的影响和效力最大化。长期的合作国家以及被认为处于危机中或处于脆弱状态的国家优先获选。政府还选择将官方发展预算的更大一部分转至人道主义援助。值得指出的是,在强调短期人道主义响应以及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性的同时,挪威的手段旨在填补人道主义与发展援助之间的空缺。这包括解决危机根源问题并增加对食物、生计与教育等领域的支持——这些领域对可持续性有着长期影响。该手段被视作为消除贫穷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了稳固的根基,同时促进减轻危机风险。在我看来,这是结合各项行动的良好做法,这些行动可能有助于我所说的反应式、预防式团结。

挪威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视为变革性的全球路线,引导着它在消除赤贫和保护环境以及促进繁荣、和平与正义方面的国家和国际工作。挪威是第一个于2016年7月向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呈报自愿国家审议的国家之一,叙述了优先事项以及执行手段。报告重申了这个国家对国际团结的承诺,作出了努力消除贫穷并保护全球边界及其他方面的努力。政府还确认了优先目标,包括可持续消耗和生产、健康与教育、平等、就业和移民。

政府指定了负责可持续发展目标国内跟进的协调部门,包括在每年秋季向挪威议会(Storting)呈交的预算文件中,通过成熟的预算程序政治机制确保对可持续发展目标进行年度报告和审议。虽然如此,但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涉及到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全球战略缺乏综合性计划的问题仍令人担忧。

我十分欢迎这样的事实,在其关于气候和森林倡议的方案框架中,挪威与重要的森林国家建立了一系列合作并促进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减排加(REDD+)机制的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令人欣赏的是,在这一框架中,挪威通过鼓励项目合作者与他们进行协商并使他们参与过程,参与构建了土著人民和当地森林社区的能力。作为与巴西长期合作的结果,挪威开始意识到土著人民和当地森林社区是最有能力的一些森林管理者,因为他们与环境有着休戚相关的联系。另一方面,挪威也是主要的石油生产国,民间社会行动者十分担忧人们认为其未坚定承诺显著减少国内碳排放量。

政府承诺建设合作国家当地民间社会的能力,这通过挪威民间社会与其在发展国家的相应组织开展不同的合作关系而落实。总援助预算约有21%的支出用于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支持。令人担忧的是对于政府打算减少分配给民间社会支持的发展基金这一看法。对此,我想请政府回顾改变专题优先事项可能对挪威和国际民间社会组织及其长期合作组织之间建立的关系可持续性在实地产生的影响。

对不同发展方案的影响评估似乎面临了一些挑战,包括基于结果的方针的结构性变革的可行性,这通常需要用长期的观点看待。还指出了目前的框架未必考虑到不能量化的积极影响。也许可以考虑扩大基于结果的框架以适应可能更适合社区背景和需求的其他评估方式。

我对挪威的访问十分富有成效,取得的成果超出了我的预想。以上评论性质均为初步性,其范围不具综合性。对于该访问全面和详细的介绍将是我关于挪威任务报告的主题,我将会于2017年6月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二届会议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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