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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协调委员会在有关国家和国际层面法治问题的高级别会议上的公开信

2012年8月14日

人权必须成为联合国法治愿景的核心

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协调委员会呼吁所有利益攸关方,特别是成员国抓住联合国大会将于2012年9月24日召开的有关国家和国际层面法治问题的高级别会议的契机,以强调法治与人权之间的内在联系。

当今时代,人们要求获得更多责任、民主和尊重所有人权,这给世界各地带来显著的变化,人权必须成为联合国法治方法的核心。促进和保护人权是联合国及其工作的规范基础,其缺失将使法治毫无价值。与此同时,只有基于法治的社会才能保障所有人民不受歧视地享有所有人权。

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重申,人权、法治和民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都是联合国普遍而不可分割的核心价值和原则的一部分。高级别会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将这些语句转化为现实的契机,并使各国作出推动法治、使之符合其在国际法之下的现有义务的实质性承诺。委员会鼓励成员国通过强调法治和公民、文化、经济、政治与社会等所有人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加强成果文件中的人权要素

60多年来,联合国已建立了国际人权体系,制订了各种规范和标准,并创立了多种促进其落实和监测的机制。这也强化了法治。人权理事会和包括特别程序在内的联合国人权机制为阐明法治的概念作出了重要贡献。

特别程序开展国别访问并撰写相关报告;它们准备并向联合国大会和人权理事会提交专题报告,并向各国发送有关个别案件的函件。它们的任务涵盖消除赤贫、平等诉诸司法、尊重司法机构独立性和法律正当程序、打击歧视和过渡司法等广泛问题。通过独立专家的努力工作,特别程序提高了对现有规范和标准的认识,为各国在落实方面提供了指导并要求对人权侵犯行为问责。它们还可以为新规范和标准的制订提出建议。其研究还有助于制订获得真相的权利、赔偿、证人保护、过渡司法和有罪不罚现象等方面的基本原则。特别程序通过这种方式为创建法治社会作出贡献。

我们鼓励各成员国在规划联合国法治愿景时参考特别程序的工作,并呼吁它们参考人权机制的工作及其在成果文件中对法治的贡献。我们要求成员国支持联合国人权机制并强化其与之合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加强法治、确保对人权侵犯问责的承诺。应仔细考虑和落实这些机制的的建议以作为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一种方式。

我们呼吁成员国采取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以确保充分落实获得对人权侵害的有效补救的权利。应确保包括最弱势和最边缘化群体在内的所有人诉诸司法的权利,以及可监督和应对人权侵犯问题的机构独立性。正如秘书长所明确指出的,成员国应考虑落实其为国际罪行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和足够赔偿义务的方法。这里需要特别考虑那些最受这些罪行影响和传统上被排除或边缘化于赔偿方案之外的群体,例如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这些措施对确保公众对司法机构和加强与巩固法治的相关机构的信任至关重要。

我们鼓励成员国在所有法治相关的努力和未来进程中充分落实参与的人权原则,特别是来自民间社会的参与。

我们赞同秘书长提出的高级别会议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一项就充分符合人权的明确法治目标达成一致的进程的开始。联合国人权体系及其提供的工具应成为这些目标不可或缺的部分。特别是应将联合国人权机制提出的建议纳入这项做法的主流,以使各方就 全面纳入人权且协调一致的法治观达成一致。

特别程序随时准备进一步为这项工作贡献力量并在高级别会议中商定的任何后续进程中分享其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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