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特别程序

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向和平权利政府间工作组发表讲话

2014年6月30日

第十八号室,2014年6月30日,周一


尊敬的吉耶尔梅大使,亲爱的同事们,

请允许我引述人权理事会第18/6、21/9和25/15号决议以及有关民主和公平国际秩序的大会决议,这些决议申明了和平权,并任命任务负责人推动这项权利。

在提交至人权理事会和大会的报告中,我详述了和平权的法律基础,试图阐明和平与人权之间的联系,并提出了和平作为个人和集体人权的展望。

我想回顾一下咨询委员会的和平权利宣言草案文本,草案得到了2000多家民间社会组织的支持,包括国际笔会(PEN International),该组织在2013年9月通过了布莱德和平宣言(Bled Manifesto on Peace),并特别对当前通过联合国和平权利宣言的进程表示赞成。

现在让我们来关注面前的这份联合国宣言草案。尽管我赞成序言段落,但我发现执行段落太过笼统,缺乏附加价值。我认为应该将关键元素融入执行段落。例如,在第二条之后,工作组或许可以考虑增加以下文字:

落实和平权需要严肃的裁军协商,因为裁军能推动和平,并可让出用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和平权应该从集体和个人维度进行考察,并应被解读为一项授权权利,若无和平权,所有人都无法充分享有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

逐步落实《联合国宪章》所载的自决权是防范境内、区域和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条件。

我希望第二届政府间工作组会议取得成功,担负起崇高的使命,重申联合国对和平的承诺,并在草案中纳入咨询委员会草案文本的部分重要内容。如果民间社会认为当前做法是一种后退,这将令人遗憾。

谢谢。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