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属机构
人权理事会利用各种附属机构、专家机制、工作组和论坛来落实其工作。
主要机构
理事会于第一次会议一年后的2007年6月通过的在其“体制建设的一揽子计划”(第5/1号决议)概述了理事会主要附属机构的作用、原则、目标和方法。理事会的主要附属机构有:
- 普遍定期审议:普遍定期审议(UPR)是人权理事会的一项独特机制,要求联合国各成员国每4.5年对其人权记录进行一次同行审议。自2008年第一轮审议以来,所有193个联合国成员国已接受了3次审议。第四轮审议工作于2022年11月在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41届会议上开始。
- 特别程序:理事会还设立独立专家,称为特别程序。理事会授权 、提名、选择和任命各自的任务负责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个人团体。这些独立专家每年从专题和具体国家的角度向理事会提交报告。
- 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充当理事会的智囊团,帮助确定专题问题的方向。
- 申诉程序:人权理事会的申诉程序涉及世界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已得到可靠证实的严重侵犯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持续行为。申诉可以由声称是此类违法行为受害者或对此类违法行为有直接、可靠了解的个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提交。
理事会授权的调查
联合国授权的调查机构是解决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行为的重要工具,无论这些行为是突然发生的还是长期冲突造成的。这些独立机制由安理会、大会、秘书长和人权理事会等不同实体设立,旨在促进问责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自人权理事会2006年成立以来,人权理事会授权的调查机构采取了多种形式,包括实况调查团和调查委员会。其中大多数都是为调查特定国家涉嫌的违法行为而设立。然而,其中一个——在执法工作中推进种族正义和平等的专家机制——本质上是专题性的。了解更多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指定专家
通过一项决议,人权理事会可以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指定专家记录和报告人权状况。迄今为止,理事会已要求高级专员为三个国家指定专家:苏丹、海地和哥伦比亚。了解更多
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
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拟定和/或谈判并最终确定新的法律文书草案。他们还就有效实施现有文书提出建议。了解更多
目前的工作组包括:
- 发展权工作组
-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政府间工作组
- 拟订补充标准特设委员会
- 私营军事和保安公司活动监管框架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
- 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人权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
- 其他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已完成其任务
专家机制
附属专家机制为理事会提供专题专业知识,主要侧重于研究、基于研究的建议或最佳实践。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专题司的支持下,他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了解更多
论坛
理事会设立论坛作为对话和合作的平台。其中有五项活动,除每两年举办一次的人权、民主和法治论坛外,所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