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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在阿富汗(2012年-2013年)

 

背景

高级专员在阿富汗由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主任代表。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013年第2096号决议规定,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的任务是“监测平民境况,协调各项工作以确保保护平民,促进问责制,并协助全面落实阿富汗宪法和阿富汗已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基本自由和人权条款,特别是关于妇女充分享有人权的条款。”

为此,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对阿富汗人权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道,并参与保护、宣传和能力建设活动。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通过定期更新和专题报告,为包括政府、阿富汗人民、国际社会、民间社会和媒体在内的利益攸关方提供有关人权状况的实质性分析,提出值得关切的问题,并提出和宣传能够在整个阿富汗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措施。

工作优先领域

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在支持全体阿富汗人民的过程中遵循“将人权嵌入阿富汗”或“每个人的人权无时无处不在”的总体战略。人权股通过针对性的研究、报告、宣传和参与来实施这一策略,并与政府、军队、国际、民间社会行为者和阿富汗社区在保护平民、暴力侵害妇女、和平与和解、拘留四大优先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和对话。

保护平民: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开展了一系列旨在减少武装冲突对平民影响的活动;包括对涉及平民伤亡的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监测、记录和报告,为加强保护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平民而进行宣传活动,并采取措施促进冲突各方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阿富汗宪法。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系统地记录和发布与关于保护平民和平民伤亡相关的声明和公众报告。

另外,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与阿富汗援助团其他部门和外部利益攸关方一道,积极关注由阿富汗现政府主导的北约/国际安全援助部队“过渡”进程(将主要安全责任由国际军事部队转移到阿富汗安全部队。)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的工作重点在于确保过渡进程不会导致对平民的保护减少,包含更广泛的人类安全议程和充分保护妇女权利。

暴力侵害妇女: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的工作重点在于打击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并使之能够参与公共事务。2012年12月11日,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发布了最新公众报告,记录了伤害妇女和女童的有害传统习俗和实施阿富汗政府颁布的《消除违法暴力法》的情况。该份基于全国范围内广泛研究的报告发现:虽然在实施旨在保护阿富汗妇女不受暴力侵害的《消除违法暴力法》方面已取得一些进步,这份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法律的应用仍受到两方面阻碍,即“严重低报”现象和缺乏对大多数针对妇女的暴力犯罪事件的调查。报告还提出了制止此类做法的措施。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致力于深入宣传报告的调查结果和建议,监测和报告《消除违法暴力法》的实施情况,并向全国各地负责妇女事务的省级部门和妇女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支持。

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还对影响妇女和女童权利的立法发展(例如有关传统争端解决的法律草案和妇女庇护所的规定)提供技术支持。人权股与阿富汗的合作伙伴一道促进和保障妇女在政府、选举与和平、和解与重返社会进程中的代表性。

和平与和解(过渡司法与有罪不罚):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支持旨在动员和加强妇女、民间社会组织、受害者团体、媒体、政府和国际社会追求结束有罪不罚现象的措施。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与阿富汗民间社会共同努力促进他们有效参与主要政治对话和当前的和平、和解与重返社会进程(阿富汗和平与重返社会方案-APRP)。

拘留: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人权股记录并宣传涉及阿富汗当局和国际军事部队的冲突或非冲突相关拘留问题。人权股宣传实施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有关任意拘留的主要报告中所提出的结束广泛的任意拘留现象的建议。人权股还在全国范围内监督国家安全局(NDS)和司法部监狱中的拘留问题,并在宣传中使用其调查成果,主要关注被拘留者的待遇和正当法律程序权利问题。

人权股与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其他部门一道为阿富汗和平与重返社会方案、和平高级委员会和其他相关行为者提供技术援助。人权股旨在通过促进民间社会、妇女和受害者群体有效参与和平与重返社会进程(通过促进“阿富汗人民和平对话”)和确保实行符合阿富汗法律和政府的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义务的司法、问责(尤其是对严重人权罪行)、申述解决、审查和大赦,将人权融入和平与和解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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