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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由秘书长在董事会的协助下,依照《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进行管理。董事会的任务是通过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代表,就基金的使用情况向秘书长提供咨询意见。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他们均在土著问题方面具有相关经验,发挥个人所长。董事会成员由秘书长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会应有至少一名成员是来自得到广泛承认的土著人民组织的代表。

秘书长任命的现任董事会成员如下,任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土库明努阿克·尼凯尔·奥尔森(Tukumminnguaq Nykjær Olsen)女士(格陵兰/丹麦)
  • 德夫·库马尔·苏努瓦尔(Dev Kumar Sunuwar)先生(尼泊尔)
  • 玛约琳·埃蒂安(Marjolaine Étienne)女士(加拿大)
  • 巴勃罗·密斯(Pablo Miss)先生(伯利兹)
  • 迪尔·莫奇雷·姆温格(Diel Mochire Mwenge)先生(刚果民主共和国)

董事会成员(198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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