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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名,经联合国大会认可,玛丽•罗宾逊夫人于1997年9月12日就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她担任联合国人权方案责任人之际,恰逢高级专员办公室和人权事务中心被合并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

作为高级专员,罗宾逊夫人将执行秘书长关于将人权整合到联合国所有活动中的改革建议作为办事处的优先事项。在她担任高级专员的第一年,罗滨逊夫人曾前往卢旺达、南非、哥伦比亚和柬埔寨等国。1998年9月,她作为首位访华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对中国进行了访问,并与该国政府签署了一项协议,同意人权高专办开展一项广泛的技术合作方案,以改善该国的人权状况。罗宾逊夫人还加强了对诸如在科索沃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冲突地区的人权监测。罗滨逊夫人的任期于2002年届满。

在加入联合国之前,罗滨逊夫人还曾是一位杰出的、任期长达七年的爱尔兰总统。罗宾逊夫人是1994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之后首位访问那里的国家元首。她也是索马里1992年危机后首位访问该国的国家元首,并荣获了“援外社”(CARE)人道主义奖,以表彰她为该国做出的努力。

在1990年当选爱尔兰总统之前,罗宾逊夫人曾担任过20年的参议员。玛丽•罗宾逊夫人于1944年5月21日出生于爱尔兰梅奥郡的巴里纳。她于1967年获得大律师资格,并在两年后成为都柏林圣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最年轻的宪法学里德教授(Reid Professor of Constitutional Law)。1973年,她成为英国律师公会(中殿)的成员。1980年,她成为资深大律师,并担任权利间咨询委员会的成员(1984-1990年)和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委员(1987-1990年)。

罗滨逊夫人曾就读于圣三一学院,拥有都柏林国王律师公会和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律学位。她曾荣获来自世界各地大学和人道主义组织的许多荣誉学位和奖项。

罗滨逊夫人已婚,有三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