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何谓人权?

人权是我们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国籍、性别、民族或族裔、肤色、宗教、语言或任何其他身份……

人权是我们拥有的权利,只因我们作为人类而存在——并非任何国家所赋予。这些普遍权利为我们所有人所固有,不分国籍、性别、民族或族裔、肤色、宗教、语言或任何其他身份。人权涵盖的范围广泛,从最基本的生命权,到食物权、教育权、工作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等让生命富有价值的权利。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份载明应受到普遍保护的基本人权的法律文书。2021年是《世界人权宣言》获得通过的73个年头,《宣言》始终是一切国际人权法的基石。其中所载30项条款为当前和今后的人权公约、条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了原则和基本要素。

《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两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国际人权法案

普遍且不可剥夺

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石。普遍性即所有人都平等享有人权。这一原则在《世界人权宣言》中首次得到强调,又在许多国际人权公约、宣言和决议中得到重申。

人权不可剥夺。人权不应被剥夺,除非出现特定状况且按照正当程序。例如,若被法院裁定有罪,人身自由权可受到限制。

Three Venezuelan female students laughing together, 2019. © UNICEF/UNI220918/Orozco

© UNICEF/UNI220918/Orozco

不可分割且相互依存

所有人权不可分割且互相依存。这意味着失去一类权利就无法充分享有另一类权利。例如,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会让行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更加容易。同样,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会对许多其他权利产生负面影响。

平等和不歧视

© EPA/Alanah M. Torralba

© EPA/Alanah M. Torralba.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列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免遭歧视为第二条所载,是确保平等的保障。

不歧视原则贯穿所有国际人权法。所有重要人权条约都提到这一原则。它还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两项核心文书的中心主题。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所有国家都至少批准了9项核心人权条约中的1项,以及9项任择议定书中的1项。80%的国家批准了4项或更多。这意味着各国根据国际法负有尊重、保护和落实人权的义务和责任。

  • 尊重义务是指各国必须避免干涉或限制民众享有人权。
  • 保护义务是指各国必须保护个人和群体的人权不受践踏。
  • 落实义务是指国家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以便于民众享有基本人权。

作为个人,虽然我们享有人权,但我们同时也应该尊重和维护其他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