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伊万•西蒙诺维奇在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国际议员小组讨论上的主旨发言:多国联合力量促进宗教或信仰自由——联合行动实现共同利益,纽约,2015年9月18日

宗教或信仰自由

2015年9月18日

尊敬的组织者,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荣幸能与来自各国的杰出议员们共聚一堂。正如我在文明联盟的同事代表秘书长明确指出的那样,议员对保护宗教或信仰自由起着核心作用,因为各位就是民主的核心。作为人民的直接代表,在通过立法、政策和实施保护基本人权方面,各位起到了不容否认的作用。

2014年11月签订的《奥斯陆宪章》令我印象深刻并深受鼓舞。《宪章》的签订标志着各位中的许多人对保护促进宗教或信仰自由做出了重要承诺。这是一项团结各国议员的史无前例的创举,《宪章》也理应经更多国家签署并付诸行动。

女士们,先生们,

当我们谈及宗教自由权时,它意味着尊重社会多样化的构成,并将它们融入国家肌理之中,坚持法治,消除歧视。保护宗教或信仰自由同样意味着确保公民不受以宗教之名犯下的暴力行为伤害,并对此类行为进行谴责和惩治。最后,各国必须通过积极肯定的行为提升宗教多样性和容忍度。

现在让我们谈谈遇到的一些挑战:

表达自由和宗教自由

近几年来,在传播言论表达的传播过程中遭遇了诸多挑战,一些言论可能对某些信徒造成冒犯。这并非新的现象,而是曾经对世界所有地区的国家和不同的宗教信仰都造成过困扰。人们经常声称表达自由和宗教自由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甚至相互矛盾,但我认为这两者是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

如果不尊重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就无法依存。同样地,表达自由对于营造开展建设性的宗教讨论的环境至关重要。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许多国家加强了现行法律,并引入了新的惩罚措施。不幸的是,立法不足、模糊不清的新条款导致的误用、对规范的任意解释和选择性应用,像这样诸多案例导致了这两种权利之间的顾此失彼。

这就强调了议员们在确保国家起草的法案与各国的国际人权义务相符时起到关键作用。这也同样适用于对基本人权采取的可能限制。

反恐怖主义和宗教或信仰自由:

在反恐怖主义方法的背景下对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尊重是当今的又一巨大挑战。

要在以下两者间达成平衡,即国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需求,以及其在完全遵循国际法律、尤其是国际人权法赋予的义务情况下的实施,并非简单或直截了当的任务。

以中亚地区为例,近期我和秘书长一同对那里进行了访问。

近几十年来,无数伊斯兰团体在中亚地区发起了“伊斯兰教复兴”。该地区的各个政府越来越感到这是来自邻国的塔利班或基地组织网络蔓延的潜在威胁。为此他们对伊斯兰团体施行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将其中一些合法、和平运作的团体视为非法。

镇压宗教或信仰自由的结果是什么? 难道不会导致自身的激进吗? 当政府禁止、扰乱或惩罚那些合法行使宗教或信仰自由权利的人们时,这难道不成了源自政府的潜在恶性循环?

受此影响的地区不仅仅是中亚。在许多国家,被认为具有宗教极端看法的组织成员遭到了骚扰、逮捕或驱逐出境。通过所谓的宗教定性,将包括特定宗教社区成员在内的某些团体视为目标,也成了人们的共同关注。

就这一点而言,请允许我引用秘书长在今年六月的中亚之旅期间访问阿什哈巴德大学时的发言:“正如我们在全世界很多地区所见到的,恐怖分子的威胁致使一些当权者认为削减宗教自由、在诸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上施加更多限制才是解决问题之道。但经验表明结果却是事与愿违。削减自由或许能造成短期稳定的幻象。从表面上看来一切趋于平静。街道上不再有抗议活动。但是,对言论自由权的否定将导致暗流涌动,并最终形成滋养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环境。这种行为造成了深深的挫败感,并可能引发更严峻的挑战。在尊重人权、建立问责机制、提升政治参与以及确保机遇的失败造成了缺口。缺口越大,暴力极端分子的入口就越大。”

以宗教为名犯下的暴力

“以宗教为名犯下的暴力”问题引起了密切关注。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全面理解所有潜在因素和行为者。在分析问题时孤立地关注宗教是错误的,把宗教动机仅仅归结为以其名义犯下暴力的“借口”也同样过于简单。以宗教为名犯下的暴力不应被进一步视为长期宗派敌视导致的无可避免的结果,这种观点是为当今的行为者免除责任。

就非国家行为者的情况来说,这一点听起来尤为真实。目前各方越来越多地接受国际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义务同样适用于非国家行为者,尤其但不仅是在它们对人口和领土实行有效控制时。

请允许我重申宗教或信仰问题特别报告员海纳•比勒费尔特(Heiner Bielefeldt)的呼吁,“对于任何以宗教为名犯下的暴力事件,都需要对包括此种行为可能发生的政治大环境在内的所有相关因素的审慎背景分析。由此显现的是,宗教绝非暴力冲突或袭击的孤立根源。”

女士们,先生们,

现在请允许我谈谈当今国际议程上一个极为棘手的问题:难民和移徙者危机。此次危机与宗教或信仰自由也有关联。

大量难民和移徙者正在逃离战争、暴力、贫穷和广泛的人权侵犯,在其他国家探寻更好的生活。虽然各国宪法中保证了宗教或信仰自由,但他们中的许多人仍遭受着宗教迫害。

在世界各地,许多宗教社群无法作为独立社群安全并不受限制地运作。政府和非国家行为者都在实施虐待行为,而且有时会在有罪不罚的环境下实施,这些行为有着不同的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个人动机。人权侵犯的具体例子包括对少数群体或未经认可的宗教社团施加专断的官僚化限制和繁冗的行政法规。以越南为例,所有宗教活动和机构都必须进行注册登记。许多人都生活在叛教或反亵渎、反皈依法的威胁之下,那些针对诸如占有或传播宗教文学等行为的刑法制裁有着令人生畏的效力。

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HCR)表示,穿越地中海抵达欧洲的大多数人是来自叙利亚、阿富汗和厄立特里亚的难民,而另一些则来自中东、非洲和南亚国家。

虽然他们已然十分脆弱,但诸如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族裔或社会出身等多种形式的歧视更加恶化了他们的处境。一些国家已经过分地表现出只接受基督教难民的倾向,或在本国公民与某些特定宗教或族裔群体的通婚之间制造障碍。一些难民或少数群体在某些公民权或公共服务方面被排斥在外,其中包括教育、保健和社会保障等。以缅甸为例,基于宗教和族裔歧视,在11月的议员选举中,罗兴亚穆斯林群体的投票权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外。

我们也在一些报告中看到,寻求庇护者谎报或隐瞒自己的宗教归属,他们认为能以这种方式加大获得庇护的机会。然而,宗教或信仰自由权恰恰是给予人们公开或私下表明宗教或信仰权利的。任何人都不应为换取他人的接受而隐瞒自己的身份。

女士们,先生们,

最后是我的总结。

2012年,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启动了关于禁止构成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的宣扬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行为的“拉巴特行动计划”。计划承认表达自由和仇恨言论之间存在微妙的分界线,努力辨明争论,以加强我们对于自由言论和仇恨言论之间区别的理解,这也包括影响到宗教自由的仇恨言论。我相信拉巴特行动计划能成为你们各位议员的重要工具,尤其是用于起草确保尊重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法案。

在我看来,议员作为人民的代表,有着以身作则的道德职责。议员不应使用非容忍信息或可能对享有全面的宗教或信仰自由起到反作用的言辞。此外,议员应当对不容忍现象、歧视性的陈规定型和宗教不容忍情况作出坚定及时的反对,

祝愿各位在这个困扰重重的世界中顺利地履行充满挑战的职责。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对诸位的努力表示认可和钦佩,并随时为诸位提供服务。

谢谢。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