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伊万•西蒙诺维奇在《儿童权利公约》25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的讲话《赋予儿童自己的声音》

2014年3月3日

2014年3月3日

各位阁下,
瑞士联邦主席,
斯洛文尼亚副总理及外交部部长,
列支敦士登外交部部长,
奥地利大使,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高兴能与诸位一同庆祝《儿童权利公约》通过25周年纪念,这一革命性条约改变了我们看待儿童的方式。1989年《公约》的通过是儿童权利获得国际承认的转折点。《公约》首次将儿童作为主体,而非单纯作为国际法的保护对象。这是首部采取全面措施保护儿童权利的约束性法律文书。它涵盖各种权利(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为不同行动方建立了一个责任框架且承认所有儿童为权利持有人。

在《儿童权利公约》中,承认儿童为权利主体的核心条款为第十二条:儿童的参与权。这是《公约》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衡量人们是否享有人类尊严,得以参与影响其生活的决策过程的指标。《公约》在本条中明确规定,这种尊重必须惠及所有儿童。在考虑到儿童意见取决于年龄和成熟度的同时,其表达见解的权利不应被否认。第十二条承认所有儿童丰富决策过程、分享其意见和观点以及作为变革者参与的可能性。

参与会为儿童带来个人发展、增强公民意识和民主参与能力等诸多好处,这是毋庸赘言的。它还能帮助政府、学校、法院和父母更好地作出决策,继而形成更好的结果。不听取儿童的声音就无法确定他们的最佳利益,而这恰恰是所有儿童相关决策应进行的首要考量。因此,第十二条是《公约》的指导原则之一(其他原则还涉及最佳利益、不歧视、生存与发展),必须被作为所有针对儿童行动的核心。它是确保尊重儿童所有权利的重要因素。例如,与教育、卫生和替代照料有关的决策必须通过儿童参与来听取他们的声音。

尽管如此,在《公约》生效25年后的今天,真正听取儿童的声音对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来说仍挑战重重。将儿童排除在决策过程外有着诸多理由:如他们缺乏能力、知识或判断;会为他们带来过重负担;或着会将他们暴露在受伤害的风险中。

然而,这些理由都基于一个过时的概念,即将童年看做依赖期,认为儿童仅仅需要保护和援助。这种看法不承认儿童是社会公民的一份子并且与其生活中、社区中、国家中和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息息相关。

无法发声的儿童即无法要求其权利。他们无法挑战非正义,也不能带来积极的改变。在此背景下,我要对《儿童权利公约》第三份任择议定书获得了第10个国家的签署表示欢迎。这份将于下月生效的任择议定书允许相关者向儿童权利委员会递交投诉,是赋予儿童话语权的坚实一步。第三份任择议定书的生效是保护儿童权利方面的重大进步。

我还注意到,人权理事会在有关儿童权利的年度讨论日中始终通过直接代表和多种视听手段将儿童意见纳入考量。我对此表示认可和欢迎。

现在是我们听取儿童声音的时候了。这并不意味着要始终遵从他们的意见,但他们的声音绝不应被忽视。

我预祝各位小组成员的辩论取得成功。非常感谢大家。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