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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在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12月12日-19日) 的初步观察及结论

2013年12月19日

2013年12月19日,北京

中国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悠久的文化、语言、艺术、政治哲学和经历全球化发展不同阶段的历史,以及矛盾与商业。工作组充分意识到此次访问是与一个特殊背景下的中国政府及人民进行对话。中国已经克服了严峻的挑战,在增长与减少贫困方面创造了世界纪录。中国决定着世界五分之一妇女的命运,女童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孕产妇死亡率的降低已经超过了2015千年发展目标。 工作组对中国政府及全中国妇女联合会持之以恒改善妇女生活的努力表示赞扬。

在为期八天的访问中,专家组现任负责人弗兰西斯莱迪女士以及卡马拉·钱德瑞克丽娜女士代表工作组访问了北京、上海和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收集了关于妇女特别是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现状的第一手资料。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官员、民间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术界人士以及联合国系统进行了建设性对话。

中国在改善妇女生活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并建立起法律和政策框架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例如:《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以及《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尽管取得了这些显著成绩,但是中国妇女在参与政治与经济方面仍然落后于男性。这些差距是由于继续存在的歧视行为、惯例以及禁止妇女歧视的法律落实不到位的结果。而且,当前的性别平等观念强调妇女保护,不包括赋予妇女权力。赋予妇女权力是性别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号召中国政府将性别平等定义为包括妇女同男性平等的参与各级政治与经济生活以及决策的权力。

尽管在女童教育和孕妇死亡率方面成功地达到了千年发展目标,工作组依然关注中国的性别发展指数增长还不能与人类发展指数增长同步,性别赋权措施甚至下降。要想让所有中国妇女拥有平等的机会实现中国梦,紧迫的问题是消除歧视性做法以及赋予妇女权力。工作组认为需要建立一个特殊的体制机制,由独立专家全面审查现有法律和政策的性别影响,处理来自遭受性别歧视妇女的个人投诉,为起草新法律及政策提供投入,以及建议改革议程。

综合性别政策应该纳入中共十八大第三次全体会议宣布的改革议程中来。改革议程的中心就是加强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向市场经济过渡本质上会对妇女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涉及到私有化、公共服务工作的减少、受托孩子和生病或残疾成年公共护理服务的减少以及女性就业不稳定性不断增加的压力。新的市场经济中,更需要确保妇女有公平的机会参与到正规劳动力市场上体面的工作中来,平等享有住房、土地、信贷、政府采购和高等教育。在这种背景下,工作组赞赏改革议程中包含的事项,旨在向所有中国人民公平分配过去30年获得的收益以及加强社会保障层面。这些目标对妇女以后的福利具有非凡的意义,她们像全世界所有的妇女,容易不同程度上受到贫穷和暴力的打击。工作组号召中国政府进一步研究向市场经济过渡对妇女的影响,提升途径,在不牺牲体面工作和生活条件、最低社会保障以及健康服务的情况下完成过渡。妇女充分有效地参与到宏观经济政策设计和实施中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根本。

新的、史无前例的---以及可能不可预测的---挑战正在出现,尤其是关于护理受托成人和孩子负担的挑战。尽管男女应该共同承担照顾,但研究显示,在中国,跟其他国家一样,照顾主要还是由妇女来完成。如果不采取特殊的措施,日益老龄化和流动的社会将会为中国妇女带来更重的负担。工作组建议应该鼓励男性共同照顾,包括设立陪产假。

工作组认为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必须结合全面、有效和统一的国家保育经济来应对即将出现的保健危机。然而,三岁以下幼儿保育私有化最新趋势改变了家庭保育的成本,对于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产生了反激励影响。为落实保育经济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包括建立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儿童建立国家资助的护理机构,为社区提供家政和护理服务,支持爷爷奶奶们照顾。工作组强调护理设施应该便于获取,价格合理且质量可靠。家政和护理服务工人,几乎所有的都是妇女,应该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促进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9条规定的体面工作标准。

老龄化社会加重了护理负担。大量老年人口是日益贫穷的妇女。工作组赞扬中国政府采用普遍非缴费型养老金的出色体制。这是防止老年妇女陷入贫困的必然要求。工作组建议这应该在进入到缴费型养老金后仍然保留的一个基本权利,由于收入低并且中断职业生涯模式,妇女在缴费型养老金收益积累方面处于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组号召中国政府取消女性强制提前退休,因为这会加强老年妇女的贫困,允许那些愿意和能够工作的人继续工作到男性退休年龄。

工作组高度赞扬中国政府引入最低工资、14周带薪产假,建立了法律框架防止妇女就业歧视。然而,在招聘、薪资和解雇方面,尤其是以生育为由仍然存在妇女歧视。工作组收到在几个部门有性别歧视方面的工作广告的报告。研究表明年收入性别薪资差别在过去20年有所上升,尤其表现在农村以及私有企业而非国有企业,这表明迈向市场经济在没有保护的措施下可能会增加性别薪资差别。职业隔离是薪资差别的主要因素。工作组号召政府规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规定同工同酬的权利不仅是对于相同的工作,而且对于有相同价值的工作。男女工资平等是减少中国收入不平等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妇女在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比例较高,工作组鼓励中国政府采取措施扩大对该领域体面工作的保护。

工作组欣赏政府尤其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时刻对乡村妇女、残疾妇女以及少数民族妇女特殊需求给予的关注。其他易受歧视和暴力的妇女同样需要有效及赋予权力的保护措施,例如:被拘留 妇女、难民妇女、艾滋病毒/艾滋病妇女患者以及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妇女。工作组强调对于弱势群体采取保护性的做法应发展成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这样可以保证所有的妇女能够充分、有效的参与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

工作组赞同起草可行的反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综合法,包括定义各种形式的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该类法律也应该提高支持服务的可行性及质量,例如,收容所、法律救助和医疗服务,这些目前还不能满足全国范围的需求。工作组收到妇女面对家暴进行自我防卫时遭到严厉惩罚的案例报道。工作组注意到2008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家暴的婚姻案件的指引,建议宽严相济的保护令。工作组赞同一些省份已经率先具体化这些指引并且通过当地管制使其可行,促请政府确保新的综合法能够将这延伸到中国所有妇女。

有效实施防止妇女歧视的法律,尤其是宪法性别平等条款,《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要依靠正义和纠正违反的途径。工作组已经得知法律界认为这些法律是不可行的,因此,法院此类案件很少。解决暴力的主要方式是调解,这是一个解决冲突有效的办法,因为调节可使双方达成一致解决办法。然而,工作组强调调解的可用性不能避免需要法院根据法律规则做出裁决。妇女人权暴力应该在法院普遍可行,利益双方而非直接受害者都允许诉讼。工作组强调加强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的性别响应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中国在处理消除对妇女歧视这一挑战的能力依赖于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开放民主的辩论。工作组赞同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日益开放,号召政府保证妇女言论自由、表达的自由和参与所有聚会的自由——包括通过个人或集体行为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工作组意识到中国日益成长的民间社会组织在政府及中共中央决策者就妇女问题提高响应方面的重要作用。然而,工作组关注对于反对的声音采取镇压措施这方面的报道。

迫切需要完全整合到中国深化改革议程的包括实施禁止妇女歧视法和将授权护理经济包含到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女性完全且有效地参与到各级政治和公共生活。当前,配额适于有管理权而非决策权的村委会,有几个省份已经采纳了配额。工作组关注到中国妇女参与到省级及国家级政府及中共中央高层决策位置的一直很少。必须采取紧急行动,确保妇女能够平等地参与到高层决策机构,包括使用配额。

工作组号召中国政府全面、负责地贯彻落实防止妇女歧视的法律和政策。在中国妇女生活的十字路口,工作组号召中国政府确保其改革议程的性别响应。

最后,工作组真诚地感谢中国政府在工作组访问前以及访问期间的合作,感谢所有谈话者为本次访问相关问题讨论所提供的时间和便利。

工作组将于2014年6月向人权理事会报告时提交本次访问的最终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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