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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多个机制

“病态化——成为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或跨性别者不是疾病” 致国际不再恐同日——2016年5月17日,周二

“不是疾病”

2016年5月12日

日内瓦(2016年5月12日)——一组联合国和国际人权专家*在5月17日国际不再恐同日之前发表讲话,呼吁立即终止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成人与儿童的病态化。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一组联合国人权专家、美洲人权委员会、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和欧洲委员会人权专员敦促世界各国政府改革医疗分类,并通过措施预防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所有形式的强制治疗和程序。

“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成人和儿童的病态化——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将他们贴上有病的标签——历来都是,而且将继续成为他们所面对人权侵犯背后的根源。这也是克服负面态度、陈规定型的阻碍,是实现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最基本人权的多重障碍。

性别认同和表达的病态化以及具有贬斥性质的医学分类正被作为借口,使跨性别者——甚至在幼年时——就在强制或胁迫下接受绝育、荷尔蒙疗法、手术和精神病评估,并通过其他方式使其人权受到严重制约。

这些病态化的分类也为跨性别者获取安全的性别确认程序制造了过分的障碍,这导致不安全的秘密程序造成可预防的过早死亡。

此外,基于病态化的分类,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不断受到虐待、有害且不道德的强制治疗。这包括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所谓的‘转性’或‘修复’‘疗法’,对儿童和青少年造成尤其有害的影响。

强制、胁迫和其他非自愿治疗与程序可能导致严重的终身身心痛苦和折磨,可能侵犯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权利。

病态化的分类被用于解释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受到的其他虐待——包括对跨性别者和同性关系长期的刑罪化,拒绝正式承认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或规定过分的条件——这助长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在教育、健康、就业和住房等背景下的边缘化和排斥。

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标为病态人群也与性暴力有关,包括对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妇女的所谓‘矫正式’强奸,以及年轻人由于实际或以为的性别认同和性取向受到恐同和恐变性的暴力与欺凌,这对其身心健康和幸福造成严重影响,包括造成更高的自杀率、抑郁症和自残。

身为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是丰富的人性多样性的一部分。我们深感关切的是,跨性别儿童和成人仍然基于国际和国内的医疗分类被病态化。

自从世界卫生组织26年前停止将同性恋作为疾病来治疗并从国际疾病分类中移除后,我们对同性吸引的去病态化进展表示欢迎,但我们仍担心,同性恋依然被一些全国医疗协会病态化。

需要法律和政策改革来消除歧视性的法律并保护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免受暴力和歧视。但是,只有这些是不够有效、不够充分的,过时的医疗分类长期存在。

应该改革这些分类,将跨性别认同和表达以及同性吸引去病态化。各国应该通过措施来预防、调查并起诉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所有形式的强制、胁迫和其他非自愿治疗与程序。

他们应该进一步确保在知情同意和避免成见、病态化与歧视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对跨性别者的性别确认程序。”

(*)专家名单: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C/Pages/CRCIndex.aspx

联合国独立专家:赤贫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先生(Philip Alston);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代纽斯·普拉斯先生(Dainius Pῡras);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先生(Juan E. Méndez);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杜布拉夫科娃·西蒙诺维奇女士(Dubravka Šimonović)。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SP/Pages/Welcomepage.aspx

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http://www.iachr.org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http://www.achpr.org/

欧洲委员会:尼尔斯·穆伊兹涅克斯先生(Nils Muižnieks),人权专员:http://www.coe.int/en/web/commissioner/home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

联合国专家和儿童权利委员会:多洛雷斯·因方特·卡尼巴诺女士(Dolores Infante-Cañibano,+41 22 917 9768 /dinfante@ohchr.org),露西亚·德拉塞拉女士(Lucía de la Sierra,+41 22 917 9741 /ldelasierra@ohchr.org),萨维耶·塞拉亚先生(Xabier Celaya,+41 22 917 9383/xcelaya@ohchr.org)或 伊丽莎白·斯罗塞尔女士(Elizabeth Throssell,+41 22 917 9466 /ethrossell@ohchr.org

美洲人权委员会:玛利亚·伊莎贝尔·里维罗女士(Maria Isabel Rivero,+202 370 9001/ MRivero@oas.org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秘书处 (au-banjul@africa-union.org

欧洲委员会,人权专员办事处:斯特法诺·蒙塔纳里先生(Stefano Montanari) + 33 (0)3 88 41 35 38 / 手机:+33 (0)6 61 14 70 37/stefano.montanari@coe.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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