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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在柬埔寨

背景

人权高专办柬埔寨国家办事处是人权高专办历史最悠久的外地存在。它经历了多次转型,其源头可追溯到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UNTAC)。

国家办事处成立于1993年10月。根据《巴黎和平协定》制定的人权委员会第1993/6号决议赋予当时的“联合国人权中心”一项任务授权,集监督、保护和公开报告职能为一身,并接受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包括柬埔寨办事处在内的人权中心在1998年正式并入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应一系列联合国决议的要求在柬埔寨开展行动,并与王国政府达成协定。办事处负责与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和感兴趣的会员国密切合作,支持柬埔寨政府履行其批准的人权条约之下的义务。

人权高专办驻柬埔寨办事处总部设在金边,另在马德望设有一个区域办事处。

活动

在柬埔寨,办事处负责落实高级专员保护与促进人权的全球任务。它与政府、司法与立法机构、民间社会和其他国家与国际行为者合作,在柬埔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战争、暴力和专横独断后,巩固该国的和平。办事处通过推进法治和遵循柬埔寨批准的人权条约开展这项工作。自1993年以来,办事处一直在以下领域进行努力:

  • 支持建立一个保护人权行使的法律和机构框架,且符合柬埔寨宪法所载的国际人权标准;
  • 监督法律的落实以及负责维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行动,向政府和其他相关行为者汇报存在问题的领域以寻求纠正,共同寻找对策;
  • 支持政府与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的合作,推动国际人权条约的批准;
  • 支持民间社会行为者(人权非政府组织、妇女协会、媒体和工会等)监督和倡导人权的职能,通过营造相互尊重的气氛、对话和与政府合作来保护它们的活动。

人权高专办还支持通过一系列人权理事会决议任命的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和声明请见: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SP/CountriesMandates/KH/Pages/SRCambodia.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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