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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凯特·吉尔摩女士在预防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所涉人权问题小组讨论中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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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7日

2016年3月17日下午3点第二十号会议室日内瓦万国宫

主席先生,各位阁下,同事们,朋友们,

我非常感谢有机会促进此次预防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所涉及人权问题的重要小组讨论。

秘书长最近提出的《预防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肯定了权利,满怀壮志且影响深远。它拓展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考虑更大范围内导致、促进并宣扬暴力极端主义的交叉因素。只有根据这样的分析,我们才能开始制定更有效的预防方案,这也是这种多方面威胁对我们人类安全提出的要求。

《行动计划》指出,暴力极端主义是许多因素的结果:歧视或不公正行为——无论是实际的或以为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以及青年人的无力感、被剥夺身份感;一种无望感。

正如秘书长在《行动计划》中强调的,近年来,“完全忽视人权往往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预防暴力极端主义不适用于假心假意和漠不关心的人。因为这要求我们动员大量来自各种行业和项目领域并拥有宽广视角的人员。这要求我们所有人以人权作为扎实的基础,依靠法治作为支撑。这还要求我们所有人更加容忍不赞同的意见。

我必须在此背景下指出三条核心信息,以纠正对它们普遍但错误的承诺。

  • 尊重并保护人权的暴力极端主义对策会更加有效、更加持续。
  • 平等和不歧视是支持预防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坚实的基础。
  • 对侵犯和践踏人权实施问责是暴力极端主义的持久解决方案的关键,具有深远的影响。

(1. 需要符合人权的对策)

关于我的第一个要点:正如秘书长的《行动计划》中所强调的,事实十分明显——在管理不力和“侵犯人权的镇压政策和措施”的背景下,孕育暴力极端主义的基础更加深厚。在911事件之后的几年中,强硬的反恐对策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加深了本需要沟通的社区之间的裂缝,在本需要投入信任的情况下深化了人们的不信任并产生了分裂的——往往充满仇恨的——公众话语。

我们应该从这段刚刚过去的历史中学到关键教训——例如仅仅将“暴力极端主义”这个术语选择性地运用于穆斯林信徒的做法加剧了不容忍和歧视行为。

事实上,坚持尊重宗教、信仰、见解和言论自由是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斗争的基础。

但关于这一点,我必须强调保卫民间社会对不同团体和社区表达关切的空间以及促进人民参与决策的重要性。

积极的行动——例如通过直接支持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通过立即阻止对公开表达者进行报复的行为,应该被视为任何预防或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策略的关键部分。

至关重要的是,要从历史的教训中了解我们当今的暴力极端主义对策。

绝对不允许预防或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的行动和措施给人权施加不必要和过度的限制,包括平等权、言论自由权、集会自由权。

(2. 确保平等和不歧视)

我的第二个要点主要关于平等和不歧视:尽管需要对导致暴力极端主义的社会和其他决定因素进行更多研究,但显然,社会经济的边缘化直接导致了通向暴力的毁灭性道路。

因此,打击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政策和法律是有效预防和抗击暴力极端主义的关键要素。

提高每个人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渠道至关重要。这个渠道具有保护作用。它是使个人、社区和社会免受暴力极端主义言论伤害的命脉。

我们不能低估边缘化和排斥造成的惨重伤亡人数。让社区内所有团体实质性地、平等地参与政治和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使每个人、团体和社区感受到这些机构,并被其所属机构适当地代表,这是人们对一个社会享有归属感和寄予希望的关键。

对此,尊重妇女权利,包括尊重她们积极和全面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也是不可或缺的。

基于人权的优质教育同样对于帮助创建不同身份和社区之间的理解和相互尊重极为重要。

预防仇恨行为始于推动社会所有社区的容忍、多元化、包容和参与。

(3. 确保对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问责)

关于我的第三个要点:秘书长在《行动计划》中强调,必须对暴力极端主义采取问责。

对暴力行为的问责措施不仅关乎法律义务:这些措施正是促进公共信任的基础——包括对公共机构、公共责任承担者和公共领导者的信任。

相反,有罪不罚只会模糊沮丧而愤怒的人们与侵犯权利的罪犯之间的界限。这种行为会破坏法治并动摇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础。

确实,在打击恐怖主义措施造成了人权侵犯的情况下,这种不公正行为成为暴力极端主义团体招募新支持者的战斗口号。

获得司法救助和补救对于维护受害者的尊严十分重要,无论他们曾遭受的虐待是出自政府或非国家行为者之手。这对于维护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受害者的尊严极为关键。同时,对于妇女和女童,尤其是那些遭受过酷刑、虐待和性暴力的亦是如此。必须向受害者提供补救,包括她们所需的一切支持。

各位阁下,

新出台的更为全面的预防或打击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转变了“仅限安保”的方式,深受欢迎——且迫切需要。这产生了新动力来解决助长恐怖主义的情况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第一支柱和第四支柱所涉及的人权问题。

然而,我们必须始终谨记秘书长的警示:笼统且可导致侵犯人权的“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定义会破坏我们的终极目标。将概念的范围从“暴力”极端主义扩大到仅为“极端主义”具有潜在的破坏力。

为了确保持续有效,政敌和政府行动的批评者不能被自动视为“暴力极端主义者”。文字不等同于行动。我们混淆且合并了这两个概念,这么做危险重重。同时处于危险之中的还有全世界我们为之服务的人——我们应该首先尽最大努力为其打击和预防暴力行为,包括那些假借极端主义信念犯下暴力行为的人。

为此,我们必须深信异见对人类进步所做的贡献。艺术或科学、文学或音乐、人类发现或创新上的突破从来不是来自于狭隘地跟随主导思想路线的人。为了产生符合可持续发展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的突破性解决方案,异议、辩论、讨论和分歧都是有价值的。这也是今天的小组讨论如此受欢迎的原因之一。

希望诸位的讨论富有成效。

副高级专员关于预防暴力极端主义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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