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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访问结束报告,塔吉克斯坦,2015年8月4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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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

塔吉克文版

杜尚别,2015年8月12日

2015年8月4日至12日,我对塔吉克斯坦进行了正式访问,此行目的在于对该国目前有关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现状进行评估。

首先,感谢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邀请我到此访问。任务期间,我曾有幸与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长阿斯洛夫·西罗吉金·穆里蒂诺维奇(Aslov Sirodjidin Muhridinovich)阁下、其他政府和地方当局、议会议长、人权监察员,以及政府当局、住房公共服务(Khojagii Manizliyu Kommunali(KMK))、杜尚别伏多卡那、民间社会组织和国际社会的相关人员会面。我也曾访问YC 3/7监狱。我还拜访了以下地点的各个社区:鲁达基(Rudaki)地区的Teppai Samarkandi和Balkhi村庄、丹加拉(Danghara)地区的Lolazar村庄、努列克(Norak)地区的Pulisangin村庄和斯比塔门(Spitamen)地区的新居住区及Andarsoi村庄。我与社区领袖、人权维护者、妇女、儿童和医生进行了交谈。在此,我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是他们让我更全面地了解在塔吉克斯坦实现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过程中的进展和遗留挑战。我还要感谢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为此次任务提供的支持。

获取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情况

塔吉克斯坦是全球水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监督下,塔吉克斯坦有望在2015年底之前迅速将良好水资源获取率和良好卫生设施获取率分别提升至74%和95%。随地便溺现象在塔吉克斯坦已基本消除。然而,当我们将这些数据落实到服务质量上,仍有约40%的人口(接近农村人口的一半)还在依靠泉水、井水、灌溉渠道、水车等分散式供水渠道,这些渠道的水质普遍不符合标准,供水量也时常不足。即便是集中式供水渠道的水源,大多数供水体系也未达到卫生标准。卫生设施方面,估计有超过90%的农村人口都在使用带盖蹲厕。而仅15%的人口(44%的城市人口以及3%或远低于3%的农村人口)能享受排污系统,即使在设有排污管道的地区,部分灰水也会直接流入排水明沟中。城市中设有废水处理设施,位于杜尚别的一处尤其先进。

这些平均数字掩盖了城乡地区之间的不平等。农村室内自来水的普及率仅有31%,而在城市地区,该数字达到了83%。该数据尚未囊括难民、寻求庇护者和无国籍人士等边缘群体。

出于文化传统,人们保持着住宅的清洁,可个人卫生却未得到过多重视。2014年,一项在三个地区(雷什特、伊斯法拉和库洛布)开展的快速评估显示,平均仅有2%参与抽样的女性会在四个“关键时刻”(如厕后、煮饭前、更换尿布后和喂食前)用肥皂洗手。

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

鉴于塔吉克斯坦政府已批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在内的相关国际人权条约,因此,政府应承担法律义务,通过最大化可用资源,采取具体、谨慎的措施以确保逐步实现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这意味着当局应尽早采取措施,确保塔吉克斯坦的每个人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权利享受可获得的、可用的、可负担的、可接受的安全用水和足够的卫生设施。实现这些权利同样要求确保人们能够获得充足的、可负担的卫生规范,包括洗手和女性经期卫生管理等。对于如何适当处理人类排泄物这一问题,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此外,国家有责任积极弥补一切获得水和卫生设施方面的不平等。

塔吉克斯坦目前正实行水业改革,2000年的水利法规也正在进行修订。塔吉克斯坦现在正处在关键时期,为了实现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这一目标,明确的立法和清晰的体制结构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在政府和议会开诚布公的鼓励下,我再次强调,必须将实现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目标置于新政策和立法的中心地位。

***

现在,我将从人权角度谈谈一些观察到的遗留问题:

水和卫生设施质量

在卫生部的引导下,各地区的卫生流行病监测实验室正监控饮用水和供水设施的卫生标准。官方信息显示,部分水样仍未能达到2007年设定的国家水质量标准。许多受访者表示不会直接饮用未经处理的自来水,或认为现在的饮用水并不安全。我自己也曾在城市中目睹过褐色的脏水。尤其是对于分散式供水渠道的水质监管仍不够到位(仅有不超过15%的分散式供水系统得到监管)。尽管供水方对水质进行了自我监管,但无需向当局汇报结果。

除铺设了污水管道的大城市外,维护卫生几乎完全由个体家庭独自承担。绝多数人自建蹲厕,并自行进行清理和更换,而政府对此并未提供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尽管清理厕所的收费需经反垄断部门审核通过,并由住房公共服务处提供服务,人们仍需为此付出高昂甚至无法负担得起的价格。我曾见过许多家庭自建的蹲厕,干净整洁、令人赞叹。我认为,在符合地下水保护等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带盖蹲厕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好方法。然而,就目前来看,政府未能就人民自建厕所和排污系统提供足够的引导和支持。

正是由于饮用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不足,一些可能引起腹泻和伤寒的水生病原体仍广泛散播,这在农村地区显得尤其严重。塔吉克斯坦的幼儿死亡率和儿童营养不良发病率在中亚国家中高居不下,这或许也与恶劣的用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有一定关系。

公共部门的洗手问题

-医疗设施

我从卫生部获知,国家用于全国用水和卫生设施方面的财政预算严重不足。我曾到访一家初级卫生保健机构,那里虽安装了水龙头,却并未连接水管。全国大多数医院内的自来水和卫生设施供应不足,这不仅打击了人们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积极性,还为预防和控制感染以及卫生教育带来了重大问题。

-学校

学校的用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状况也存在挑战。许多学校都有陈旧的供水系统和卫生设施,但很多都无法正常工作,或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我曾到访一所农村学校,在读学生多达1400人,而男女厕所却仅各有四个。虽然塔吉克斯坦目前的入学率偏高,但仍有很多女生在9至10年级辍学。造成高辍学率的原因很可能包括缺乏女性经期卫生管理等方面在内的恶劣卫生条件。能够维护个人隐私和尊严的经期卫生管理是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常被忽略。

边缘人群和受排斥人群

-农村地区居民

值得一提的是,塔吉克斯坦的大多数人(超过70%)居住于农村地区。如我在上文所提及,绝大部分的农村人口仍未享受到集中供水,必须自行清理蹲厕。与在灌溉用水方面付出的极大努力相比,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问题并未引起政府的关注。取水和厕所管理等工作常常由妇女和儿童承担,除此之外,我观察到,尽管农村居民大多较为穷困,但为了用水,他们付出的代价比那些已享受集中式供水的人们高昂许多。居住地离区中心越远,需要支付的污水收集费用则越高。在处理农村地区的供水和卫生问题时,政府必须承担起责任。

重新安置居民

在鲁达基和卡顿地区,我曾遇见一些因罗贡(Rogun)大坝工程而被迁移的原罗贡和努拉巴德(Nurabod)地区居民。尽管政府最近正设法为这些定居点提供水源,但由于计划不充分,人们仍必须忍受缺乏饮用水和灌溉水源的生活。原先的村庄里拥有充足的水源灌溉作物、喂养牲畜,而如今,我遇到的人们纷纷担心没有足够的水来浇灌自家菜园,这让他们的生活越发艰难。在斯比塔门的新居住区中,人们无法获取水源,只能从水车购水,但这种方式的供水量有限、不安全且十分昂贵。人们最初选择这个居住区正是因为它拥有开发地下水的潜力,然而,那时的人们并不知道从蓄水层泵取水源将花费巨大财力。

难民、寻求庇护者和无国籍人士

塔吉克斯坦境内约有2000名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他们不允许居住在大城市内,这也意味着他们无法享受集中式供水和卫生设施服务。约有10000名无国籍人士或处于丧失国籍风险的人士无权享受社会保障。政府必须确保所有人都能在享受水和卫生设施方面拥有平等权利。

平衡负担能力和可持续性

水和卫生设施的价格以及与确保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成本和花费,不得损害或威胁到人民享受食物、健康、住宅和教育等其他人权的能力。在塔吉克斯坦的大部分地区,集中式供水系统的水费——有时还包括水和卫生设施的费率——都是统一的,约为每人每月0.7至1.4索莫尼(约合0.1至0.2美元,五口之家最多支付1美元)。只有大城市才开始安装水表,并按实际用量计算水价(杜尚别伏多卡那公司的供水为每立方米0.42索莫尼,供水加排水服务每立方米0.53索莫尼;住房公共服务供水每立方米0.8索莫尼)。不按水表计费的统一水价无法刺激使用者的节水意识,有些人甚至使用饮用水种植、灌溉或从事非居家活动。住房公共服务针对国有企业设定的水价与家庭用户几乎没有区别(每立方米1索莫尼)。对于私人工业用水的水价也相对较低(每立方米2索莫尼)。

从人权角度来看,在大部分地区采用低费率水价会引起一些问题:1)有能力支付较高水价的个人和企业将从低廉的水价中获利。这意味着,那些未能享受集中式供水系统的、通常较为穷困的人不仅无法得到必要的政府帮助以实现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还在无形中通过税收补贴了富人。举例来说,我发现农村地区的人们为了并不可靠且不易得到的水源,需要支付超过双倍的价格接入非正规供水管道。2)目前的状况也令人担忧,公共事业无法获得足够的税收用于运营和维护或为尚未享受集中式供水的人们扩建供水网络。我从住房公共服务处获知,他们的债务仍在累加,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供水系统的修理或改善。

可持续性是重要的人权原则,对于实现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而言至关重要。一旦服务和设施得到改善,就必须保持积极改变的势头,避免回退或下滑。在任务期间,我注意到许多苏联时代建成的基础设施尚未得到维护或翻新,很多人不得不接受日渐恶化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

在国际捐赠方的支持下,塔吉克斯坦政府开始了对水价的政策修正。水价的设置必须同时考虑人们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方面的负担能力,以及相关服务的可持续性。新的水价收费标准将考虑对富裕家庭和其他用户收取较高水价,并保证贫穷家庭享受较低水价和相关补助机制。我呼吁政府采取更完备的供水和卫生设施收费政策,确保可持续性的同时考虑贫困用户的特殊需求。

法律框架、政策和预算

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必须在法律、政策和预算中得以体现。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中涉及了包括生命、尊严、住宅等基本人权的内容,但并未明确承认人们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

虽然2000年的《水利法》也是针对用水方面出台的重要法律文件,但并未充分解决供水和卫生设施问题。对《水利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新《水利法》应当明确承认人们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并将其提至首要位置。

塔吉克斯坦最近正在实行水业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将政策法规与供水和卫生设施服务的角色进行清晰的制度化分割,并实现向流域管理的过渡。政府有望在今年年底通过一项自2016起至2025年的全新水利改革方案。

目前,能源和水资源部与住房公共服务(KMK)及其他当地权力机构之间的权责划分并不明晰。伏多卡那公司并未对城市设置任何相关规定。在改革过程中,管理和服务的供应相互独立、相互区分尤其重要。

在现行框架下,并没有合适的政府架构能够处理农村地区的供水或卫生设施问题。政府应当承担个人和小规模供水和卫生设施解决方案的管理责任。在供水方面,政府出台了一些包括水质标准和监管在内的相关规定,但大部分卫生设施问题都未得到任何国家机构的规范、管理或监管。在目前的水业改革中,政府应在中短期内对正规系统外的加大供水、规范管理供水和卫生问题的具体责任进行分配。

我从政府方面得知,政府每年都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国际社会展开两次与水相关的国家政策对话,也曾通过这一平台讨论水业改革。这是鼓舞人心的第一步,政府也应加强力度,为民间社会,尤其是女性,提供开放的空间,使他们能参与到改革过程之中,发挥自身价值,解决人们的切实需要。

-财政预算

我很惊讶,政府在水和卫生设施方面投入的财政预算比例竟然如此之少。仅不到0.2%的国家财政预算(四百一十万美元)投入住房公共服务,而住房公共服务不仅要解决供水和卫生设施问题,还需要负责住宅、街道清扫等其他公共服务。这部分预算也包括了住房公共服务为公共机构提供的水和卫生设施的成本。此外,财政预算的1.7%(三千六百万美元)投入了负责全面供水和卫生设施的当地权力机关,这些权力机构也同时负责许多其他事宜。虽然地方行政也投入了一定预算,但投入供水和卫生设施方面的金额几乎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国家和地方当局必须为用水、环境卫生和家庭与公共机构的卫生分配一定的预算,或者设定预算标准。政府也应优先考虑那些未能享受、或未能完全享受相关服务的人群。

人们健康水平的改善和生产力损失的减少,都明确体现了在供水和卫生设施方面进行投资的益处。这些投入预防了腹泻等疾病,减少了儿童死亡率和营养不良发病率,提升了成年人的生产力,提高了学校出勤率,这在女生中尤为明显。为实现每家每户享有基础卫生设施,预计每投入1美元将获得3美元的回报。

信息渠道和责任义务

政府应更好地向公众解释关于水业法案和供水质量的信息。我听说曾有关于不透明、不可靠的水费收缴流程的投诉。了解相关信息不仅是基础人权的一部分,更会鼓励人们为供水系统的运行作出贡献。目前尚未建立投诉机制,有些原因是出于缺乏独立的监管机制,有些则是由于尚未明确的责任划分。一些人告诉我,当遇到供水或卫生设施服务方面的问题时,很难找到相关的负责人。政府应更加努力,广泛开放基本服务的相关信息,并建立清晰的责任机制。强大的民间社会是此类责任机制的关键,所有可能削减民间社会作用的政策法规,包括新行社会团体法律修正案,都应予以重新审议。

总结

塔吉克斯坦在全球层面以维护水源而知名。政府应当将向全球作出的承诺体现在国家立法、政策和财政预算中,并加以实施,特别是要消除不平等现象,满足弱势群体的需要。政府应抓住此次水业改革的机会,尽快明确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权责划分。管理和服务供应的相互独立、相互区分尤其重要。

在解决农村地区供水和卫生设施的问题时,塔吉克斯坦政府责无旁贷。政府必须加大卫生设施和供水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确保穷困人民和边缘人群能够负担得起相关服务。在卫生设施和供水方面的投入也将减少医保开支和其他相关的生产损失,有助于增加塔吉克斯坦的经济收益。必须建立全新的收费制度,同时考虑人们在用水和卫生设施方面的负担能力,以及相关服务的可持续性。

为了本国人民,塔吉克斯坦政府必须抓住正在实施的水业改革机会,努力维护卫生设施和供水。

以上仅是一些初步印象。我将于2016年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关于此行的完整报告,其中将包含对于此次访问的详细分析,以及对政府和其他关键行动者的具体建议。

我期盼与政府继续进行此次对话,以完全实现塔吉克斯坦人民享有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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