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x

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弗拉维亚·潘谢里在关于议会在人权理事会,尤其是普遍定期审议工作中的角色的开场致辞

返回

2015年6月22日

6月22日星期一——正午12点至下午2点
万国宫——第二十五会议室

各位同事和朋友,

很高兴能与各国议会联盟共同与这次关于议员在人权理事会,尤其是普遍定期审议工作中的角色问题的边会。我很感激我们的合作伙伴各国议会联盟以及支持这一举措的厄瓜多尔、摩洛哥、菲律宾、罗马尼亚和乌拉圭等国。

这次边会是2014年早期推出的覆盖欧洲、拉美、非洲和亚洲(今年二月开始)的一系列区域研讨会之一。

在人权高专办,我们很希望鼓励各国议会和联合国保护人权机制进行更多互动。这种互动在一些联合国文件和决议中都受到承认和鼓励,例如去年6月通过的人权理事会第26/29号决议。

自从理事会于2013年举行小组讨论以来,我们的办事处始终通过任何机会来强调议会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作为民主选举的机构,它们使得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权利得以具体化。议会对直接或间接影响该国人权状况的立法进行制订、批准和投票- 它们还通过对预算投票来分配资源。

因此,议会和议员的角色对确保各国尊重和落实国际人权义务、自愿请求和承诺十分关键。

除此之外,议会在传统上并未重点参与国际努力。但过去的几年中出现了转变,议会的参与目前被认为是一种为国际机构的工作和建议赋予民主合法性的方式。

议会是人权高专办、人权理事会及其机构的自然补充。

然而事实证明,在很多情况下,议会都以某种方式参与到进程中——实际上,大多数建议都来自需要议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普遍定期审议。

这也是人权高专办为何与各国议会联盟一道努力加强议会的角色。

在我们的四次区域研讨会中,各方分享了一些关于议会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各个阶段的良好做法:

例如,议员曾是向工作组介绍报告的代表团的一部分。

在特殊情况下,他们可以回答有关将人权侵犯定义纳入国家立法的问题,以及修订关于设立一个保护弱势群体人权的整体系统的国家立法的努力方面的问题。

议会还是旨在跟进和落实缔约国国际人权义务的机构间部门的一部分。这些部门作为永久性机构设立,具有对相关部门落实人权建议措施进行监督的功能。

为了激励更多的这种参与,人权高专办正与各国议会联盟参考区域研讨会上分享的多项例子,共同进行完成第一套汇编议员参与方面良好做法的过程。这份汇编将很快以英文和法文发布。

同事们,朋友们,

我们的努力不仅旨在向理事会和普遍定期审议告知议会的工作,还旨在使人权理事会通过各国议会联盟与各国议会建立更加实际和机制化的互动。

我很高兴在讨论小组成员中看到了一些杰出的大使,他们的国家正在辩论中发挥领导作用。我们都期待听取他们将如何建议加强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国家议会和各国议会联盟之间的互动。

最后,我想重申我们办事处与各国三大分支机构合作,并继续与各国议会联盟进行立法部门方面的紧密合作的承诺。我们还与其他致力于人权保护和促进的重要行为者展开紧密合作——在此方面我想特别欢迎普遍定期审议资讯组织参与今天的活动,我们通过促进议会和民间社会参与等方式与该组织在加强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方面进行了密切合作。

谢谢大家的关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