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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权理事会第24届会议结束时的闭幕致辞,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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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

在闭幕之前,我要就在我看来对理事会工作至关重要的问题发表几点意见。

第一是针对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者的报复和威胁行为。

请允许我回顾理事会审议结果,第16/21号决议的第30段:

“理事会强烈反对任何针对与联合国、联合国代表和人权机制合作或曾经合作的个人与组织的威胁或报复行为,并敦促各国政府对这类行为进行预防和适足保护。”

在这一背景下我要再次重申,对配合联合国及其代表的个人与组织的任何威胁或报复行为都不可接受且必须停止。理事会和主席有责任有效解决所有威胁或报复事件,确保所有寻求与联合国机制合作的人可以不受阻碍地联系这些机制。这样的合作是理事会及其机制的有效和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

第二是普遍定期审议机制。

自从我就任当前职务以来,我尽一切努力加强和保持普遍定期审议的可靠性和普遍性,我将继续这样做,直至我的任期结束。基于以上,我要强调的是,我坚信,通过对全体接受审议的国家一致采用所有现行做法和规则,我们将推动普遍定期审议可靠性的加强及其第二周期的成功,要把其原则之一——即平等对待所有接受审议的国家——考虑在内。在此背景下,我要再次提请各位注意我9月18日致所有代表团的信函,这封信也发表在了理事会的外联网上。

第三,维持讨论的截止日期。

我想重申我在多个场合下都提到过的一点,即延迟提交决议草案使得许多代表团很难跟上工作步调和事态进展,特别是小代表团。我们有明确的规则,尤其是讨论的截止日期,我们都必须遵守,以确保透明和建设性的磋商进程。这些规则应没有例外,严格遵守它们符合所有代表团的利益。

最后是尊重和尊严的问题。

我要强调的是,作为人权理事会主席,我将继续鼓励所有参与理事会工作的人在讨论问题时获得适当程度的尊严和尊重。它所隐含的意思是,我们大家都必须尊重和容忍其他人表达的有时可能会有些刺耳的观点、思想和文字。我们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但我们必须始终处于已被接受的框架之内,以确保尊重感渗透于我们的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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