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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将于4月28日至5月9日在日内瓦举行第十九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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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

背景信息

2014年4月24日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的第十九届会议将于4月28日至5月9日在日内瓦召开第十九届会议,届时将在此机制之下审议14个国家的人权记录。

将在届会期间接受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审议的这一组国家是(按照计划的审议顺序):挪威、阿尔巴尼亚、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特迪瓦、葡萄牙、不丹、多米尼加、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哥斯达黎加、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卡塔尔和尼加拉瓜。会议将在日内瓦万国宫二十号室举行。

按照计划,14个国家的代表将会见由人权理事会全体47席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以展示其为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作出的努力,评估积极进展并明确挑战。各国接受审议的时间表以及通过和发布报告的时间请见下方或链接:
/Documents/HRBodies/UPR/UPR19Timetable.doc

第十九届会议是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在普遍定期审议第二轮周期中的第七次会议。接受审议的各国将会说明,它们已经采取何种步骤落实在第一次审议中向其提出并已被接受的建议。这是普遍定期审议第二轮周期的重要部分。作为审议基础的报告可在以下链接查看: /ch/HRBodies/UPR/Pages/Documentation.aspx

届会期间,接受审议的国家将与委员会进行互动对话。每个国家的审议将持续三个半小时,另有半个小时用于通过每个国家的工作组报告。来自不同区域小组的三名理事会成员(或称三国小组)将担任报告员协助每个国家的审议。在2014年三届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期间审议各国情况的三国小组是1月15日抽签选出的。第十九届会议的三国小组名单可在以下链接查看: /Documents/HRBodies/UPR/TROIKAS_UPR_19.doc

届会的最终结果将在理事会2014年9月第二十七届常会的全体会议上通过。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

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5日的第60/251号决议设立了人权理事会,并任命理事会“根据客观和可靠的信息,以确保普遍、平等地对待并尊重所有国家的方式,对每个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进行普遍定期审议;审议应是一个基于互动对话的合作机制,由相关国家充分参与,并考虑到其能力建设需要;这个机制应补充、而不是重复条约机构的工作。”

随后,理事会于2007年6月18日(首届会议一年后)通过了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即“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一揽子计划包括新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这一机制旨在确保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首先是理事会成员国——接受人权记录审议,从而改善全球人权状况。此外,人权理事会决定,审议将由理事会47席成员组成的一个工作组进行。

因此,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08年4月举行首届会议审议第一组国家,审议顺序是由抽签决定的。这次会议的召开开启了普遍定期审议第一轮周期,在四年内(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均接受了人权记录审议,包括在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加入联合国的南苏丹。至今为止,所有计划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第二个周期的84个国家均已接受审议。第二个周期计划于2016年11月结束。

根据与理事会审议相关的2011年3月25日通过的人权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第17/119号决定第二轮及之后的普遍定期审议周期应该特别关注落实已接受的建议和受审议国家的人权状况发展。这项决议和决定也规定,第二轮及之后审议的周期将为四年半而不是四年,因此,每年三届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将一共审议42个国家。此外,第一个周期中确立的审议顺序将继续维持。第二个周期审议各国的时间表可在以下链接查看: /Documents/HRBodies/UPR/UPRFullCycleCalendar2nd.doc

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和目标


构成某国审议依据的三份文件应符合人权理事会“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2011年3月份通过的理事会审议结果也巩固了这一点。三份文件应包括:由相关国家准备的信息,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交;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报告中的信息,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汇编成报告;由普遍定期审议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维权人士、学术和研究机构、区域性组织以及民间社会代表)提供的信息,并由人权高专办整理成单独文件。

根据通过的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普遍定期审议的目标是:改善实地的人权状况;履行国家的人权义务和承诺,评估该国积极的进展以及面临的挑战;在与所涉国家协商并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增强该国的能力,并加强技术援助;各国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分享最佳做法;支持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合作;鼓励与人权理事会、其他人权机构和人权高专办全面合作和参与。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19届会议的临时时间表:

(内含各国文件页面的链接)

4月28日(周一)


09h00 – 12h30 审议挪威
14h30 – 18h00 审议阿尔巴尼亚

4月29日(周二)


09h00 – 12h30 审议刚果民主共和国
14h30 – 18h00 审议科特迪瓦

4月30日(周三)

09h00 – 12h30 审议葡萄牙
14h30 – 18h00 审议不丹

5月1日(周四)

09h00 – 12h30 审议多米尼加
14h30 – 18h00 审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5月2日(周五)

09h00 – 12h30 审议文莱达鲁萨兰国
15h00 – 18h00 通过关于挪威、阿尔及利亚、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特迪瓦、葡萄牙和不丹的报告

5月5日(周一)

09h00 – 12h30 审议哥斯达黎加
14h30 – 18h00 审议赤道几内亚

5月6日(周二)


09h00 – 12h30 审议埃塞俄比亚
16h30 – 18h00 通过关于多米尼加、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文莱达鲁萨兰国的报告

5月7日(周三)

09h00 – 12h30 审议卡塔尔
14h30 – 18h00 审议尼加拉瓜

2月6日(周四)

16h30 – 18h00 通过关于哥斯达黎加、赤道几内亚和埃塞俄比亚的报告

2月7日(周五)

17h00 – 18h00 通过关于卡塔尔和尼加拉瓜的报告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更多信息(包括各国审议报告)可以在人权高专办网站的普遍定期审议页面查看:/CH/HRBodies/UPR/Pages/UPRMain.aspx

媒体联系:人权高专办新闻干事罗兰多•戈麦斯(Rolando Gómez,+41(0)22 917 9711, rgomez@ohchr.org)或人权高专办新闻干事塞德里奇•沙佩(Cédric Sapey,+41(0)22 917 9695,csape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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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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