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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结束第二十五届会议,通过42项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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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

人权理事会
综述

2014年3月28日

决定对斯里兰卡人权侵犯行为开展调查,通过关于叙利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伊朗、缅甸和南苏丹的案文
 
人权理事会今日下午结束了第二十五届常会,通过了会议报告和关于各个议题的42项案文。理事会还通过了关于15个国家的普遍定期审议结果。

在一项关于斯里兰卡的决议中,理事会要求人权高专办开展一项全面的研究,调查经验教训与和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斯里兰卡双方严重侵犯与践踏人权的指称及相关罪行,并确立这类侵犯指称和犯罪行为的事实与情况,旨在避免有罪不罚并确保问责,这一过程将得到有关专家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协助。

在一项决议中,叙利亚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的任务授权获得延长,理事会以最强烈的措辞谴责了叙利亚冲突中人权和人道主义侵犯行为,包括叙利亚当局故意让平民挨饿以作为战争手段,使用化学武器,围困平民以及所有针对人道主义人员的暴力行为。伊朗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被延长一年。在有关朝鲜任务授权的决议中,理事会对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深表不安,委员会表示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几十年来不断出现根据国家最高层政策实施的危害人类罪。

人权维护者问题特别报告员、适足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被延长三年。理事会将缅甸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理事会重申其对若开邦的罗兴亚人和其他少数群体的状况表示严重关切,并要求对所有上报的暴力和虐待事件开展独立调查。

在关于见解和言论自由权的决议中,理事会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再延长三年。理事会还通过了一项决议,将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改为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并延长三年。理事会决定将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三年。理事会还决定将外债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三年。

针对国别状况,理事会将马里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理事会还向利比亚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其建设和加强对维护法治有直接影响的国家机制,并邀请国际社会为几内亚的人权、打击有罪不罚和安全部门改革提供技术援助。在主席声明中,理事会对海地的兰乔协议(El Rancho agreement)和最新的选举法表示欢迎,并鼓励海地加强法治,对抗有罪不罚、暴力和对妇女与弱势群体的歧视。理事会还通过了关于南苏丹人权状况的主席声明,对南苏丹2013年12月中旬爆发危机和暴力以来的人权状况深表关切,并呼吁冲突各方停止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不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针对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的人权状况,理事会投票通过了四项决议,分别关于: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以色列定居点,以及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的定居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人权状况;联合国加沙冲突问题独立国际实况调查团报告的后续问题。理事会还在同一个议程项目下投票通过了一项关于被占叙利亚戈兰高地人权问题的决议。

理事会决定组织多场活动,包括关于数字时代隐私权的小组讨论,以及关于历史教学和纪念程序的小组讨论;理事会还决定,下一次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年度互动辩论将关注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问题。为此,理事会邀请各国考虑设立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程序的可能性。针对儿童权利,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儿童获得司法救助和关于终结暴力侵害儿童的决议,并在决议中要求高级专员组织一场小组讨论。

针对反恐行动中使用远程无人驾驶飞机或武装无人机的问题,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在反恐的同时保护人权的决议,呼吁各国对在这方面违反国际法的侵犯行为开展迅速、独立而公正的调查。理事会还决定在第二十七届会议上组织一场互动专家小组讨论,探讨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报告提出的问题。针对人权和环境问题,理事会敦促各国在制定和落实环境政策时遵循其人权义务,并承认致力于环境问题的人权维护者的重要作用。

一项有关司法系统廉正性的决议要求高级专员召集一场专家磋商,以就军事法庭的行政司法问题以及综合司法系统在打击人权侵犯中的作用交换意见。在关于增强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决议中,理事会要求咨询委员会准备一份研究,考察增强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方式方法。一项关于善治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作用的决议要求,高级专员应就公共服务领域善治的人权方针组织一场小组讨论。

在一项关于和平抗议背景下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的决议中,理事会呼吁各国避免在和平抗议期间使用武力,并要求人权高专准备相关准则,基于良好做法协助和保护和平抗议。理事会要求非洲裔问题专家工作组制定一份关于非洲人后裔十年的活动方案草案。在另一份案文中,理事会谴责了一切构成煽动歧视、仇视或暴力的宣扬宗教仇恨行为,不论是使用平面、视听还是电子媒介或其他任何方式。

其他决议涉及: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思想、良心和宗教或信仰自由;食物权;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

理事会决定将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任务授权的延长推迟到第二十七届会议上进行,因此,理事会在此特殊情况下将工作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该届会议。理事会还将外债影响问题独立专家和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

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第二十五届会议的报告,报告可在理事会网站上查看。理事会决定推迟任命19名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具体日期确定为理事会下一次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期间,即2014年4月28日至5月9日。这些任命的具体日期会及时确认。

人权理事会主席波德莱尔•恩冬•艾拉(Baudelaire Ndong Ella)在总结致辞中谴责了对人权维护者的报复和威胁行为,并表示它们应立即停止,还强调必须采取所有措施预防这类不能接受的行为。

与本次会议和人权理事会历届会议相关的文件、声明、决议和报告可在 理事会网站上查看。每次公开会议上各位发言人的具体发言可在日内瓦联合国信息系统网站上查看。

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五届会议在2014年3月3日至28日举行。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六届会议将从2014年6月10日至27日在万国宫第二十号室进行。
 
届会总结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向人权理事会致开幕辞。随后致辞的还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以及来自加蓬的人权理事会主席波德莱尔•恩东•艾拉(Baudelaire Ndong Ella)。秘书长表示,这是他最后一次在皮莱女士出席的情况下在人权理事会发言。皮莱女士的任期将于今年晚些时候结束。秘书长赞扬皮莱女士一直担任最弱势群体的无畏捍卫者,为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权利大声疾呼,且坚决反对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不容忍现象。秘书长表达了联合国系统对皮莱女士工作的敬意、深切尊重和感谢。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女士在她的致辞中表示,世界人民日复一日地呼吁尊重人权且面对着令人畏惧的挑战,理事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已取得了许多成就。
 
在为期4天的高级别会议中,理事会听取了一名国家首脑、多位政府部长及与各国人权利益和担忧有关的其他高级政要发言。理事会举行了关于联合国系统内预防性办法以及打击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性暴力现象的高级别对话。此外,理事会还就《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65周年纪念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性暴力现象召开了两场高级别小组讨论。

理事会还听取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及叙利亚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并在随后举行了互动对话。理事会听取了18个人权专家和机构的报告,并就人权主流化、死刑及促进和保护民间社会空间举行了小组讨论。理事会召开了儿童权利问题年度全天会议,并以儿童获得司法救助和帮助儿童主张其权利为主题开展了年度辩论。此外,理事会还就残疾人权利问题举行了年度讨论。

理事会听取了秘书长和人权高专呈交的国别报告和主题报告,并举行了一般性辩论,涉及需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人权机构、机制和普遍定期审议,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内的人权状况以及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在本届会议期间,理事会批准了下列各国的普遍定期审议结果(以审议顺序排列):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墨西哥、毛里求斯、约旦、马来西亚、中非共和国、伯利兹、乍得、摩纳哥、刚果、马耳他和以色列。
 
选举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理事会以鼓掌方式选举来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的卡拉•哈纳尼亚•德•瓦雷拉(Karla Hananía de Varela)填补咨询委员会的空缺。

决议和决定

 
在关于组织和程序事务的议程项目1下针对案文采取的行动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推迟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任期延长事宜的决议(A/HRC/25/L.4),决定将工作组任期的延长事宜推迟至第27届会议进行,同时作为特例将工作组的任期延长至第27届会议。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南苏丹人权状况的主席声明(A/HRC/25/L.34),对南苏丹自2013年12月中旬爆发暴力危机以来所导致的人权状况深表担忧;理事会呼吁冲突各方停止违反和侵害人权及国际法的行为;理事会欢迎非盟就南苏丹状况设立调查委员会,认为这是确保问责制和防止侵害现象复发的重要一步;理事会呼吁南苏丹政府与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展开全面合作。

在关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的议程项目2下针对决议采取的行动


理事会以23票赞成、12票反对及12票弃权通过了一份关于促进斯里兰卡和解、问责制和人权的决议(A/HRC/25/L.1/Rev.1),要求人权高专办在相关专家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协助下,对该国经验教训与和解委员会负责阶段内,双方所犯严重违反和侵害人权及相关犯罪行为的指称展开全面调查。

在关于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议程项目3下针对决议采取的行动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后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见解和言论自由: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任务授权的决议(A/HRC/25/L.2/Rev.1),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3年,并要求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呈交一份年度报告。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加强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决议(A/HRC/25/L.3),要求人权高专办加强与非传统捐赠国代表之间的对话,拓展捐赠基础并补充基金可用资源;理事会再次要求咨询委员会就加强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方法开展更具针对性且更为深入的研究,并向第26届人权理事会会议呈交一份进展报告。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以27票赞成、1票反对、19票弃权通过了一份关于司法系统廉正性的决议(A/HRC/25/L.5),要求人权高专在人权理事会第28届会议前召开一次专家磋商,就与军事法庭司法行政相关的人权问题以及廉正的司法体系在打击侵犯人权现象中的作用交换意见。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任务授权的决议(A/HRC/25/L.8),决定将任务授权改为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并将任期延长3年,并要求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额外呈交一份关于他/她的活动的年度报告,在建议中就如何更好地落实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提出有效策略。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儿童获取司法救助的决议(A/HRC/25/L.10),决定将下一场全天会议主题定为“更好地投资儿童权利”,邀请人权高专就该问题准备一份报告并呈交至人权理事会第28届会议。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在反恐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决议(A/HRC/25/L.11),呼吁各国在为反恐而采取任何措施或使用任何方法时遵循国际法所载的相关义务,包括使用远程遥控飞机。理事会敦促各国在有迹象表明该国可能出现了违反国际人权法所载义务的现象时立即展开公正调查,以确保问责制。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项关于数字时代隐私权小组讨论的决定(A/HRC/25/L.12),决定在人权理事会第27届会议期间,就在国内和境外监控背景下促进和保护数字时代隐私权召开一场小组讨论,旨在就该问题辨明挑战和最佳做法。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善治对增进和保护人权的作用的决议(A/HRC/25/L.13),要求人权高专在人权理事会第30届会议上组织一场关于按照以人权为本的方针在公共服务中实现善治的小组讨论,并邀请秘书长确保维护联合国系统在为全人类服务时公正廉明,改善联合国机构、方案和基金之间的协调。 
 
理事会以33票赞成、2票反对和12票弃权通过了一份关于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对享受人权的负面影响的决议(A/HRC/25/L.14),理事会敦促各国考虑就非法资金流动为享受人权带来的负面影响问题建立一个政府间工作组;理事会要求外债影响问题独立专家就2015年后发展议程背景下非法资金流动为享受人权带来的负面影响开展进一步研究分析,并将结果呈交至人权理事会第28届会议。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制止暴力侵害儿童:从无视到正视的全球呼吁”的决议(A/HRC/25/L.15/Rev.1),决定在第27届会议期间就加快全球努力制止暴力侵害儿童的方法和手段举行一场小组讨论,特别侧重于如何将更好地预防暴力和保护儿童当作全球优先事项和跨领域议题,并分享这方面的最佳做法。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在所有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问题的决议(A/HRC/25/L.16),呼吁所有尚未签署和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家考虑签署和批准《公约》;理事会邀请秘书长继续编写并向人权理事会提交关于在所有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问题的年度报告,特别说明社会保护最低标准的重要性。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的决议(A/HRC/25/L.18/Rev.1),决定将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3年。理事会呼吁各国充分考虑适足住房的人权,并在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时充分考虑与普遍获得体面和可持续住房相关的问题。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决议(A/HRC/25/L.19),呼吁各国确保本国宪法和立法制度充分和有效地保障所有人的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理事会吁请各国发挥教育的潜力,消除基于个人宗教或信仰的偏见和陈规定型;要求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每年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呈交报告。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以31票赞成、9票反对、7票弃权通过了一份关于在和平抗议的背景下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决议(A/HRC/25/L.20),呼吁各国为抗议者提供公共空间和保护,从而为和平抗议提供便利;理事会呼吁各国特别注意妇女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媒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保护问题;理事会要求人权高专就增进和保护基于良好做法的和平抗议撰写指导方针。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未经投票通过了一份关于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任务的决议(A/HRC/25/L.24),决定将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3年,并呼吁各国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他/她的任务时给予合作与协助。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任务的决议(A/HRC/25/L.25),决定将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3年;理事会呼吁各国将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列为优先事项。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食物权问题的决议(A/HRC/25/L.26),对世界饥饿人口数量依旧极高,且世界粮食危机继续对最贫穷和最脆弱人口造成严重后果深表关切;理事会要求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第28届会议提交一份关于本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以30票赞成、14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一份关于促进建立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的决议(A/HRC/25/L.27),要求促进建立民主和公平国际秩序问题独立专家向第27届会议提交一份关于本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理事会以30票赞成、14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一份关于外债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任务的决议(A/HRC/25/L.28),决定将独立专家的任期延长3年,并要求独立专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工作方案向它们提交定期报告。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增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决议(A/HRC/25/L.29/Rev.1),决定在第27届会议期间举办一场关于历史教育与纪念进程的小组讨论;理事会要求人权高专办编写一份小组讨论的纪要报告,提交人权理事会第28届会议;理事会还要求文化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向第28届会议提交下次报告。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决议(A/HRC/25/L.30),决定继续将残疾人权利纳入理事会的工作,并请各国考虑是否有可能设立一个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程序;理事会还决定在第28届会议上举行下一次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年度互动辩论,重点讨论残疾人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问题;理事会要求人权高专办就同一议题准备一份年度研究报告。
 
理事会经口头修订,未经表决通过了一份关于人权和环境问题的决议(A/HRC/25/L.31),敦促各国在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时遵守人权义务;理事会承认环境问题人权维护者的重要作用,敦促各国创造一种安全的有利环境,使人权维护者能够自由、安全地开展活动。

理事会以27票赞成、6票反对、14票弃权通过了一份关于确保遥控无人飞机或武装无人机在反恐和军事行动中的使用符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的决议(A/HRC/25/L.32),决定在第27届会议期间在现有资源的范围内组织一场关于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问题的互动专家小组讨论;理事会还要求人权高专办将一份该小组讨论会讨论情况纪要提交其第28届会议。
 
在关于需提请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的议程项目4之下针对决议采取的行动
 
理事会以32票赞成、4票反对和1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人权和人道主义状况继续严重恶化的决议(A/HRC/25/L.7),其中决定将调查委员会的任务期限延长至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请调查委员会在理事会第二十七和第二十八届会议的互动对话期间提交一份关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人权状况的书面报告,并在第二十六届会议的互动对话期间向理事会口头报告最新情况。该决议还强烈谴责叙利亚当局和附属民兵不断蓄意、普遍且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和所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这可能构成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行为;并促请国际社会提供紧急财政支持,使收容国能够应对叙利亚难民日增的人道主义需求。

理事会以21票赞成、9票反对和1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25/L.9),其中决定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一年,并请特别报告员就其任务执行情况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和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吁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并允许其访问该国。

 
理事会以30票赞成、6票反对和1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25/L.17),其中决定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认识到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的以下结论并对该结论深感不安:委员会收集到的大量证词和收到的资料使人们有理由认为,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几十年来不断有人依据国家最高层制定的政策犯下危害人类罪;并呼吁有关各方,包括联合国机构考虑执行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以便处理该国严重的人权状况。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关于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25/L.21/Rev.1),其中决定将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重申它严重关注若开邦罗辛亚族和其他少数群体的处境,并要求对所有据报的暴力和侵犯事件进行独立的调查;并请特别报告员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向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和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进展情况报告。 
    
在关于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的议程项目7之下针对决议采取的行动
 
理事会以46票赞成、1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利的决议(A/HRC/25/L.36),其中重申巴勒斯坦人民享有不可剥夺的、永久的和无条件的自决权利,包括享有自由、正义和尊严生活的权利,以及建立主权、独立、民主、有生存力和连贯完整的国家的权利;并重申支持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和平、安全地彼此共存的解决办法。  
 
理事会以46票赞成、1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以色列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的定居点的决议(A/HRC/25/L.37/Rev.1),其中要求占领国以色列立即全面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的一切定居活动,并呼吁为此全面执行安全理事会所有有关决议;请高级专员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以色列定居点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影响问题独立实况调查团报告所载建议的执行情况;并请秘书长向第二十八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理事会以46票赞成、1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25/L.38/Rev.1),其中要求占领国以色列停止一切侵犯巴勒斯坦人民人权的做法和行动,停止实行长期关闭做法以及经济和出入限制,包括形同封锁加沙地带的做法;促请成员国继续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紧急援助,尤其是在加沙地带的民众;并请秘书长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报告本决议执行情况。

理事会以4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联合国加沙冲突问题国际独立实况调查团报告的后续行动的决议(A/HRC/25/L.39),其中再次建议大会继续跟踪此事,直至认为在国内或国际层面已采取令其满意的适当行动,执行加沙冲突问题国际独立实况调查团报告所载建议,以确保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并对肇事者进行问责。

理事会以33票赞成,1票反对,1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被占叙利亚戈兰的人权的决议(A/HRC/25/L.40),其中呼吁以色列不再继续建设定居点,停止改变被占叙利亚戈兰的地理特征、人口构成、体制结构及法律地位;请秘书长提请各国政府、联合国各主管机构、专门机构、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注意本决议,并尽可能广泛传播,同时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报告这一问题。
 
在关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形式的不容忍现象问题,以及《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和落实问题的议程项目9之下针对决议采取的行动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的决议(A/HRC/25/L.22),其中决定将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并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就其任务所开展的所有活动。

理事会口头修订后未经投票通过了关于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的决议(A/HRC/25/L.23),其中要求非洲人后裔问题专家工作组妥善利用其第十三届会议的机会,采用活动方案的形式为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拟订一份框架文件草案;并请工作组将其这方面的最终报告提交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六届会议,供理事会通过并转交大会。

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打击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对他人不容忍、进行丑化和污辱及歧视的行为,以及煽动暴力和暴力侵害他人的行为的决议(A/HRC/25/L.41),其中强烈谴责任何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的鼓吹宗教仇恨的行为,不论是使用印刷、视听或电子媒体还是其他手段;并请高级专员准备并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提交一份综合后续报告。
 
在关于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议程项目10之下针对决议采取的行动
 
一项关于在几内亚增强技术合作与咨商服务的决议(A/HRC/25/L.6)未经表决通过,理事会在决议中呼吁几内亚当局保障见解和言论自由以及结社与和平集会自由;坚决重申其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呼吁,要求向几内亚政府提供适当的援助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邀请高级专员向理事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报告几内亚人权状况和人权高专办在该国开展的工作。
 
一项关于为马里的人权领域提供援助的决议(A/HRC/25/L.33)未经表决通过,理事会在决议中决定延长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要求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报告。决议鼓励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和马里的其他国际组织等所有相关国际行为方提供技术援助,支持能力建设,从而推动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司法部门的改革。
 
一项关于为利比亚的人权领域提供技术援助的决议(A/HRC/25/L.35)在口头修订后未经表决通过,理事会在决议中谴责了对政府官员和民间社会领袖的暗杀行为,包括暗杀德尔纳和班加西的法官,理事会敦促利比亚政府将这些犯罪的施害者绳之以法,并要求人权高专办进一步提供技术援助,支持利比亚政府建设和增强对整体遵守人权和维护法治起到直接作用的国家机制,要求人权高专办准备一份书面报告,以呈交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
 
一项关于海地人权状况的主席声明(A/HRC/25/L.42)未经表决通过,理事会在声明中要求独立专家向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呈交一份报告;注意到了海地在人权领域取得的进步;鼓励海地继续努力,加强法治、打击有罪不罚,从而增强该国的国家人权机制和司法机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对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暴力与歧视;呼吁国际捐赠方和其他国际机构继续支持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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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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