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x

“十六天反性别暴力行动”

返回

2013年12月10日

有罪不罚现象加重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日内瓦(2013年12月10日)——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希达•曼朱在人权日上纪念消除性别暴力16日国际运动结束的致辞。

“‘十六天反性别暴力行动’提醒我们暴力侵害妇女依旧是全球普遍问题,需要政治意愿和大胆而可持续的行动来消除这一灾难。

对于暴力侵害妇女的案件,国家当局缺乏应对或有时视而不见的态度不仅违反了一国尽职调查的义务,也妨碍了受害者获得包括司法正义在内的补救的权利。事实上,这鼓励或在事实上允许了这些暴力行为继续逍遥法外。

如果国家当局知道存在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而没有对此展开尽职调查、起诉或惩罚,则当局必须为纵容这些行为负责。
 
我听到了太多这样的例子,因为缺乏问责制,人们对当局及其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正义和补救的能力产生不信任。人们很少寻求必要的服务和报告暴力行为,这对妇女是有害的,而且削弱了政府全面了解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

国家有责任采取尽职行动,包括确保有效的调查、起诉和制裁;确保受害者获得充足有效的司法补救;在法律进程中尊重妇女受害者及其亲属并保证其尊严等。

其他重要的国家责任包括,确保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全面补偿;认定某些妇女群体存在特定风险;改变男女行为上的社会文化习俗;以及消除偏见。

问责制、妇女赋权和社会转型是挑战有罪不罚规则和缺乏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有效可持续应对的关键因素。

有效的应对需要认识到国家采取尽职行动的责任既是系统层面的责任,即国家创造良好和有效系统和结构来解决暴力侵害妇女的根源和后果的责任;也是个体层面的责任,即国家为每一位受害人提供有效防止、保护、惩罚和补偿措施的责任。

国家还有义务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方面显示出其重要的领导力量,必须评估和纠正他们自身的系统性失误以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国家若未能有效应对所有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其本身也是暴力侵害妇女的另一种形式。

我呼吁各国积极介入,防止和应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确保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为受害者提供创设性补救也至关重要。

我还要督促各国不仅将那些侵害妇女人权的肇事者绳之以法,还要追究那些未能保护妇女,防止暴力行为发生的当局的责任。

拉希达•曼朱女士(南非)于2009年6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作为特别报告员,她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能力行事。曼朱女士还在开普敦大学公共法学院担任兼职教授。了解更多,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Issues/Women/SRWomen/Pages/SRWomenIndex.aspx

查阅《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CEDAW.pdf

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press inquiries, please contact Gabriela Guzmán (+41 22 917 9412/ gguzman@ohchr.org), or vaw@ohchr.org

For media inquiries related to other UN independent experts:
Xabier Celaya, UN Human Rights – Media Unit (+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UN Human Rights, follow us on social media: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nationshumanrights
Twitter: http://twitter.com/UNrightswire
Google+ gplus.to/unitednationshumanrights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UNOHCHR
Storify: http://storify.com/UNrightswire

Watch Navi Pillay’s Human Rights Day message: http://youtu.be/dhX-KbVbEQ0

基于性别的暴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