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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将于10月31日至11月11日在日内瓦召开第二十六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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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2016年10月26日

背景信息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将于10月31日至11月11日在日内瓦召开第二十六届会议,届会期间将完成普遍定期审议第二轮周期中最后一组国家的人权纪录审议。

将在届会期间接受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审议的这一组国家是(按照计划的审议顺序):多哥、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冰岛、津巴布韦、立陶宛、乌干达、东帝汶、摩尔多瓦共和国、海地和南苏丹。会议将在日内瓦万国宫第二十号会议室举行。

按照计划,11个国家的代表将会见由人权理事会全体47席 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以展示各国为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特别是上一届普遍定期审议以来作出的努力,评估积极发展并发现挑战。各国接受审议的时间以及通过和发布报告的时间请见下方或链接: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UPR/Pages/UPRMain.aspx

第二十六届会议是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在普遍定期审议第二轮周期中的最后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结束且最后11个国家接受审议后,联合国的193个成员国将全部完成第二轮审议。这也将标志着普遍定期审议第二次完成了百分之百的参与度。

“普遍定期审议已被视为理事会最具创新性的成果之一,能够真正激发变革性的行动,”人权理事会主席崔庆林(Choi Kyonglim,大韩民国)在会议开始之前表示, “我颇为鼓舞地看到各国如何积极且富有成效地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这清晰证明了各国参与这一关键进程并致力于为世界各国权利持有者的利益而提高人权状况的重要性。”他补充道。

接受审议的各国需要说明,它们已经采取何种步骤落实在上次审议中向其提出的建议,尤其是已经得到该国支持的建议,它们还将呈报上一次审议以来的进展并分享后续行动中的挑战。这是普遍定期审议第二轮和随后周期的组成部分。作为审议基础的报告可在以下链接查看: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UPR/Pages/Documentation.aspx

届会期间,接受审议的国家将与委员会进行互动对话。每个国家的审议将持续三个半小时,另有半个小时用于通过每个国家的工作组建议。来自不同区域小组的三名理事会成员(或称三国小组)将担任报告员协助每个国家的审议。在2016年三届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期间审议各国情况的三国小组是1月12日(周二)在理事会组织会议中抽签选出的。第二十六届会议的三国小组名单可在以下链接查看: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UPR/Pages/UPRMain.aspx
 
第二十六届会议的最终结果将在人权理事会2017年2月至3月第三十四届常会的全体会议上通过。

在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期间,人权理事会将于11月9日上午10点至下午1点举行一次半日小组讨论,主要关注国家级别为跟进人权建议所采取的进程和体系,包括在普遍定期审议期间采取的进程和体系。讨论经过人权理事会 第30/25号决议授权,将为各国提供机会分享在建立和加强国家人权跟进体系的经验和良好做法,包括国际合作在此方面发挥的作用。会议也将在第二十号会议室举行。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

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5日的 第60/251号决议设立了人权理事会,并任命理事会“根据客观和可靠的信息,以确保普遍、平等地对待并尊重所有国家的方式,定期普遍审议每个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审议应是一个基于互动对话的合作机制,由相关国家充分参与,并考虑到其能力建设需要;这个机制应补充、而不是重复条约机构的工作。

随后,理事会于2007年6月18日(首届会议一年后)通过了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即“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一揽子计划包括新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这一机制旨在确保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首先是理事会成员国——接受人权纪录审议,从而改善全球人权状况。此外,人权理事会决定,审议将由理事会47席成员组成的一个工作组进行。

因此,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08年4月举行首次会议审议第一组国家,审议顺序是由抽签决定的。这次会议的召开开启了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在四年内(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均接受了人权纪录审议,包括在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加入联合国的南苏丹。至今为止,所有计划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第二个周期的国家均已接受审议。第二个周期计划在2016年11月结束。

根据与理事会审议相关的2011年3月25日通过的人权理事会 第16/21号决议第17/119号决定,第二轮及之后的普遍定期审议周期应该特别关注落实已接受的建议和受审议国家的人权状况发展。这项决议和决定也规定,第二轮及之后审议的周期将为四年半而不是四年,因此,每年三届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将一共审议42个国家。此外,第一个周期中确立的审议顺序将继续维持。第二个周期审议各国的时间表可在以下链接查看: http://www2.ohchr.org/SPdocs/UPR/UPR-FullCycleCalendar_2nd.doc

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和目标

构成某国审议依据的三份文件应符合人权理事会“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2011年3月份通过的理事会审议结果也巩固了这一点。三份文件应包括:由相关国家准备的信息,可以口头或书面提交;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报告中的信息,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汇编成报告;由普遍定期审议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维权人士、学术机构和研究所、区域性组织以及民间社会代表)提供的信息,并由人权高专办整理成单独文件。

根据通过的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普遍定期审议的目标是:改善实地的人权状况;履行国家的人权义务和承诺,评估该国积极的进展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所涉国家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增强该国的能力,并加强技术援助;各国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分享最佳做法;支持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合作;鼓励与人权理事会、其他人权机构和人权高专办全面合作和参与。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二十六届会议时间表:(内含各国文件页面的链接)

10月31日(周一)

09h00 – 12h30 审议 多哥
14h30 – 18h00 审议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1月1日(周二)

09h00 – 12h30 审议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4h30 – 18h00 审议 冰岛

11月2日(周三)

09h00 – 12h30 审议 津巴布韦
14h30 – 18h00 审议 立陶宛

11月3日(周四)

09h00 – 12h30 审议 乌干达
14h30 – 18h00 审议 东帝汶

11月4日(周五)

09h00 – 12h30 审议 摩尔多瓦共和国
15h00 – 18h00 通过对多哥、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共和国)、冰岛、津巴布韦和立陶宛的建议

11月7日(周一)

09h00 – 12h30 审议 海地
14h30 – 18h00 审议 南苏丹

11月8日(周二)

16h30 – 18h00 通过对乌干达、东帝汶和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建议
 
11月9日(周三)

10h00-13h00  *人权理事会关于国家人权跟进体系和进程的半日小组讨论(此为人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全体会议) 

17h00 – 18h00 通过关于海地和南苏丹的建议: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额外信息可以通过人权高专办网站的普遍定期审议页面查看: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UPR/Pages/UPRMain.aspx

媒体联系: 人权高专办新闻干事罗兰多·戈麦斯(Rolando Gómez,+ 41(0)22 917 9711, rgomez@ohchr.org或塞德里奇·沙佩(Cédric Sapey, +41 (0) 22 917 9751 /csape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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